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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开挖道路只能“强烈谴责”?

2015-06-26 17:11:49?孟木二梓?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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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给予曝光。”25日上午,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官方微博“@市政日记”公开喊话,谴责泉州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临新天地楼盘的违规行为。(6月26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很难相信,一个开发商,竟然毫不理会政府部门的规定,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就雇请工人破路,埋设污水管线。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家开发商根本不拿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当回事,在相关工作人员3次劝阻、制止后,工人仍继续施工。而面对如此猖獗的违规行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只是在微博上给予“强烈谴责,给予曝光”的口头警告。难怪有网友提出疑问:对这种行为就不能行政处罚吗?

实际上,早在2000年起开始实施的《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挖掘修复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按说,只要相关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就可对违规的开发商给予严肃处理。可尴尬的是,作为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却根本没有执法权,面对道路开挖的违规行为只能发出“强烈谴责,给予曝光”的口头警告了,而这恰恰是开发商不买账、敢于和政府部门叫板的关键所在。

据悉,从2011年起,福州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就出台道路开挖管理新政,明确规定每年年底召集所有的地下管线部门,共同商量制定新一年的破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破路审批。而上述的开发商显然没按这一规定事先申报,今年也就没法进行破路了。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从严执法,如何让道路开挖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得有执法权,可现在出现的却是管理和执法的分离、脱节,这样也就造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恶果,就是让依法行政成为泡影。

因此,窃以为,当务之急是要进行行政执法的改革,看看有多少这种管理和执法分离、脱节的情况,并尽快进行整合,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队伍,这样才能化解对违规开挖道路只能“口头警告”的尴尬,也才能真正让依法行政、从严执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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