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月刊《国际新闻界》杂志通报北京大学于艳茹在该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今年1月10日,北大通报撤销其博士学位。对此,于艳茹感到委屈。4月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高校的十数位法学专家大多认为,北大对于艳茹撤销博士学位的处罚“量刑过重”。(4月9日《南方都市报》) 为何法学家们大都觉得北大“量刑过重”呢?法学家们认为,本案中于艳茹的博士论文并没有舞弊作伪,但北大以在校期间投递的论文舞弊作伪作为撤销其博士学位的标准,并不恰当。可关键是,在惩治抄袭行为时,我们至今只有《学位论文作假处罚办法》,而这个处罚办法只是用于规范学位论文的,而并不适合于其他论文抄袭,北大完全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自由裁量。 当然,相对于诸多其他抄袭处罚,北大对于艳茹的处罚的确不轻。比如,前些年被热炒的清华教授汪晖抄袭事件,至今仍无定论;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诉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抄袭事件,张丽只被判赔1000元;安徽师范大学一副院长所撰《因话录校笺》被指抄袭两篇硕士论文,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有了这样的案例“珠玉在前”,北大对于艳茹的处理也就显得有些“不讲情面”。 事实上,正是由于诸多轻飘飘的问责,才会不断地涌现出教授、博士造假的事件。再加上国内科研单位无论是评职称还是升职加薪,都与论文发表密切挂钩,在这样的背景下,论文抄袭也总能获得同情。因此,在一些学者眼中,始终未竖起“抄袭红线”,未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共识。 但在国外,比如德国,学术领域对抄袭者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众所周知,德国前国防部长古腾贝格、德国前教育与科研部部长沙宛,都是因博士论文抄袭而被取消博士资格,同时引咎辞职。在古藤贝格抄袭事件中,即使联邦总理默克尔也公开表示袒护,说她需要的是一个称职的国防部长,而非学术助理或者一个博士,学术界也不领情,反而还激怒了学术界——由德国博士和博士生起草的一封致联邦总理的公开信,得到了6万多人的签名支持。 我的美国外教Chirs面对一位女同学的作业抄袭,曾经痛哭流涕,直斥这是她教学生涯的耻辱,她的学生中居然出了抄袭者。Chris认为,抄袭不仅是在欺骗别人,也是在欺骗自己,不可宽恕,这可能就是西方文化中对抄袭的“零容忍”态度。 相比之下,中国人对抄袭的态度一向暧昧不清,否则也不会有“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这样的谚语了。这句谚语隐藏的逻辑是——抄袭很普遍,但被抓到就只能说明你太笨,手段不太高明。对于这样的“抄袭文化”,是时候说不了。 倘若于艳茹从进入大学那天起就被告知抄袭的严重性,她想必也不会如此轻浮地对待自己的学术生涯。但愿于艳茹的教训能让后来者警醒,别再拿自己的未来与学术生命开玩笑。当然,各校的学术委员会也需要对各类抄袭事件的原委进行详细调查,并将处理依据、投票结果公之于世,真正让抄袭者心服口服。 |
相关阅读:
- [ 04-07]专家是非莫辩比博士抄袭论文更可怕
- [ 04-02]为何中国的假论文会有这么多
- [ 03-31]设置论文门槛让自主招生“变味”
- [ 02-12]高中生“造”论文能力何来?
- [ 02-11]假期刊发论文骗钱入戏的不只是骗子
- [ 02-10]弃“唯论文论”助推个性发展
- [ 02-10]望更多省份告别高校考核“唯论文论”
- [ 12-25]专科生需要写论文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