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网购维权需要法律支撑

2015-03-13 17:28:52?高福生 卞广春?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3·15”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与此同时,将于本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也就是说网购后已拆封的商品可退货。这一系列网购新规出台后引发各界热议。

“赔偿先付制”是利好之举

高福生

近年来,网购已变成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人们的衣、食、住、行等都可以通过网购来“各取所需”。与此同时,消费者与电商平台和商家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由于网购多是异地消费,隐蔽性强,涉及环节多,维权并非易事。过往消费者在遭遇收到的实物并非正品、想退货却又联系不上卖家时,要想得到赔偿更是难上加难,其结果常是花了时间和精力后,不得不“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为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已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即“先行赔付”。这个“先行赔付”设置了一个前提,即网购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核把关和信息披露义务时,才能“对号入座”。

这一次,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意见,再度强化了经营者和网购平台各自的责任及赔偿义务,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首问制”意在敦促消费环节的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只要消费者诉求合理,销售者、服务者就应当依法处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赔偿先付制”则让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网购权益受损、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时,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

于广大网购消费者而言,并不意味着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驾护航”,就可高枕无忧、不用再小心翼翼了。网购有风险,消费须小心。购物前要货比三家,精挑细选,明察秋毫;购物过程中,要随时收集和妥善保管各种交易证据,包括电子交易记录,收货时签署的收货单、发票、保修单,还有聊天记录,甚至包括贴在商品标签上的一些描述等都属于有效证据。这样,维起权来才会得心应手。

在网购模式广受青睐的当下,破解消费维权难、网货侵权、网商公信力差三大难题,既需要法律的严加规范,也需要监管部门继续发力,经营者诚信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而“赔偿先付制”无疑是灵丹妙药,符合消费者、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利益,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及社会意义。对企业和经营者来说,征信服务和先行退赔可以提高信誉度,促成更多的交易。这样的利好之举,值得点赞!

已拆封可退货倒逼电商诚信经营

卞广春

去年实施的新《消法》明确消费者在网购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不过,不少商家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退货。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将于本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已拆封可退货新规,对电商的确是一种压力与挑战,还可能将极少数电商逼得走投无路而关门歇业。该新规显然是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积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够在网购中获得放心消费、大胆消费的体验。从这个层面看,已拆封可退货新规符合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将迎来一种全新的消费文明景象。

已拆封可退货新规,有极大的合理性。与实体店交易相比,网络交易的特点是消费者仅靠电商提供的图片或描述了解心仪商品,缺乏当面比较和体验。对快递来的商品,不拆封就看不到商品是什么样的货色,拆封是了解商品的第一步。而如果已拆封不可退货,不论商品质量优劣,也不论消费者满不满意,都得无条件接受,就显得很不公平,变相构成了强买强卖。

诚然,已拆封商品可退货,会增加电商的退货率,也可能影响二次销售。不过,这也能促进电商改进经营,提高商品品质,在网店平台上尽可能使表述、承诺与实物保持一致,避免夸大其词,用漂亮的图片吸引人,而实物的质量、色泽与图片差距太大,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至于包装已拆封会加大经营成本,应从两面看。一方面,消费者购买的不是包装而是有实际意义的商品,电商应在商品包装上从简,不能里三层外三层,自己加大经营成本,不能埋怨规定;另一方面,包装本身也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想降低成本,只有减少退货。只有提高商品质量,消费者购买了不后悔,退货才会减少。

已拆封商品可退货,对电商固然加大了压力,但也是一件好事。目前,电商经营的门槛较低,有的商家或企业把积压、滞销的商品放在网上销售,给网络销售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调查显示,受访者中有50%明确表示曾网购到假货,20.5%对网购到的商品真伪有所怀疑,但不确定是假货。网售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需要通过退货等方式淘汰商品质量较差的电商,让商品质量较好、服务较优的电商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这样的经营状态,才与实体经营相吻合,也才符合消费者的意愿。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