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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止于司法公正

2015-03-10 15:18:24?许昔龙?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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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腐问题于2010年被中纪委双规,其子闫某先后给同学父亲尹某328万元,尹某称其在中纪委有关系,可以把闫永喜捞出来,且保证不会判刑,结果闫某上当受骗。而早前媒体报道,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为捞出被中纪委调查的其下属何宏达,通过丁羽心找到 “有关系”的刘某,先后付给刘某4400万元,结果也是被骗。

类似这样“捞人”被骗的案例不胜枚举,但当事人往往还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甚至心甘情愿被骗,他们在出事后找辩护律师时,大多也是冲着这个律师是否有“关系”而去,而对于案件本身专业问题则不是首要考虑的,只要某个律师有“关系”,并承诺了结果,当事人就愿意不计代价地付出,把专业服务妖魔化成纯粹的“拉皮条”活动。有记者从相关司法机关了解到,近年来谎称“有关系”能“运作”或“摆平”有关方面,以此骗取钱财的案件数量和涉案数额均呈现上升趋势。

无论是闫永喜还是刘志军,他们均曾经是大权在握的高官,比普通人更看得清、看得透司法弊病之所在,于是毫无例外地将“关系”作为首选救济途径。我国司法公正曾饱受诟病,司法公正首先是程序公正,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长期处于封闭性调查状态,家属聘请的律师迟迟得不到会见,这自然会让人想到找“关系”,而所谓的“关系”也正好利用案件信息的不对称去骗人。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提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期待这些举措能落到实处,真正树立司法公正形象,让“捞人”者不再有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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