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烤火环卫工“再上岗”的范本价值

2015-02-03 07:47:15?北青报特约评论员?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法律去矫治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一切行为的准则,让弱者体会到制度的温情。作为相关管理部门,面对公司违法辞退事件,不能总是以“撤销辞退决定”收场,还应该强化责任追究,警醒公司的法律意识。】

1月28日,西安迎来今年第一场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因为凑到路边烤火取暖,他被单位巡查人员发现后辞退。2月1日,在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显示出一份情况说明,称:“目前,公司正在主动与当事人丁权联系,力争尽快妥善处理,以达成相互谅解和信任。总公司对该事处理意见:一是撤销项目部对丁权辞退决定,二是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

与之前冰冷的辞退决定相比,如今公司的撤销决定,总算让人感到了一丝暖意。可以说,该事件以烤火环卫工“再上岗”收场,并不是公司“良心发现”,而是迫于舆论的影响,倒逼公司作出的最终选择。

烤火环卫工被辞退之所以引发吐槽声,就在于公众认为公司的决定太缺乏人性,缺乏最起码的温情和暖意,进而引发了强烈的批评反对。裹挟着各种声音,必然会给做出辞退决定的公司施压,促使他们改变之前的决定。然而,自始至终,公司只是承认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关怀,却对公司辞退行为是否违法,缺乏基本的认知和表态。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此来看,作为环卫公司,其并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具体来看,冬季在低温环境中作业,存在危害身体健康的可能性,属于一种特殊环境,应该为环卫工配备起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正是由于没有相关的御寒衣物,无法抵御外界的寒冷,让环卫工不得不去烤火。

进一步而言,环卫工因烤火被辞退,实际上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辞退环卫工,要看其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是,环卫公司作出的决定,却是“经标段管理层研究决定”,完全背离了法律规定。而如今,环卫公司撤销辞退决定,也与法律没有半点关系,只是迫于舆论压力而被迫“低头”,承认公司管理存在不足之处。

作为环卫公司,对于用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可能完全不了解,而对职工的维权程序和途径也应该不陌生。由此可以肯定,并不是环卫公司不懂法,而是立足于管理者的角度,凌驾于被管理者之上,不愿丢下面子而已。公布撤销辞退规定,也是在公司与环卫工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去应对舆论产生的危机,摆脱舆论中的不利地位,并没有真正去反思自身的错误。

事实上,通过环卫工烤火被辞退事件,也暴露出了当下弱势群体维权难现象依然存在。即便,纸面上的法律为弱者撑腰,却在实践中遭遇到了障碍,无法产生理想的维权效果。一方面,在强与弱的力量博弈下,弱势群体本就处于下风,不愿、不敢叫板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在现实中,维权救济途径还略显不足,一旦出现报道中的辞退现象,舆论关注成为了最后的“救命稻草”。

烤火环卫工“再上岗”,尽管只是一例个案,却具有一定的范本价值。在一个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法律去矫治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一切行为的准则,让弱者体会到制度的温情。作为弱势群体,关键就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成为一种常态。作为相关管理部门,面对公司违法辞退事件,不能总是以“撤销辞退决定”收场,还应该强化责任追究,警醒公司的法律意识。

应该说,假如管理公司不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管理,必然还会陷入到“随意辞退”的窠臼中。今天,有环卫工因烤火被辞退,说不定哪天又会有“喝水被辞退”、“吃饭被辞退”等现象再次发生。对于这些违法现象,不可能全部依赖于舆论围观的作用,而是应该依赖法律,让法律为弱势群体畅通维权之路。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