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消失不能割裂村庄文化
2014-12-25 17:09: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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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随着城市化、城镇化和农民进城进程的推进和加快,很多村庄将沦为没有农民居住生活的空心村,不可避免的要遭遇消失的命运。另一方面,为了修建类似福州火车站这样的重大公共工程,要求村庄和村民做出巨大牺牲,进行拆迁本身也无可厚非。但是,村庄在消失过程中,在对村庄进行拆迁中,不能连同村庄文化及其依存的村庄标志性建筑一起拆迁,不能割裂和中断了村庄文化,村庄消失与村庄文化消失不该同步进行,让人无处寄托乡愁。 或许在政府和开发商的眼中,像陈景润故居、陈氏祠堂这样的乡村标志性建筑,只是一座座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不值钱的破旧建筑。但是,在广大村民心中,陈景润故居、陈氏祠堂这类破旧建筑,本质上是乡村的绵远悠长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象征和载体,也是游子寄托和寻找乡愁的根,有着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还有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政府和开发商一夜之间推倒陈景润故居这类乡村标志性建筑,实质上就铲断了民众寄托乡村的根,是在铲除延续千年的乡村文化。 事实上城市化、城镇化并不必然是村庄的消失,更不是村庄的凋敝。在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古村庄,如何保护村庄的古建筑,保留乡村文化,首先,法律要硬起来,让古村庄、村庄的古建筑拥有法律定位的“古”身份。对于古村庄,以及村庄中的古建筑、古树,法律要对他们进行保护,该纳入文化保护单位的要尽快列入文化保护单位名录。其次,村庄是否消失和村庄中的古建筑、古树是否该拆迁,要尊重村民的选择和意见,决定权应交还给生活在村庄的村民,而不是地方政府和领导。不管是出卖属于国有资产的村庄古建筑,还是拆迁村庄古建筑,都应先征求村庄村民的意见,只有村民集体同意,才可以转让、拆迁,否则就不可以。最后,在保留村庄的前提下,统筹城乡发展,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向城市看齐,重新焕发村庄活力,吸引市民回流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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