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应提倡文明劝导

2014-09-25 10:00:56?温欣?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严禁”、“禁止”、“违者罚款”……这些是人们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的告示牌上最常见的词语。这些冷冰冰的词语让人看后觉得不那么舒服。

近日,笔者来到南靖土楼观光,发现上述词语已从参观路线的告示牌上悄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令人耳目一新的文明劝导牌。如,在草地边可看到“请诸君脚下留情,大自然报您绿色”,在石雕前可看到“自然风化难免,人为损坏需防”等等。人们外出旅游,无非是向往高山大川、名胜古迹等;旅游的目的,是想开阔眼界,陶冶性情,得到美的享受,让生活变得有滋有味,丰富多彩。因此,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文明劝导也大有提倡的必要。

其实,文明劝导在国外早已不是新鲜事。在新、马、泰的高速公路上驾车,很少能看到“严禁超速”、“禁止超载”一类的警示语,而多是一些“别急着开车,您的家人在盼您安全回去”之类的友好提示。

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必须尊重别人。文明劝导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表达口气婉转化、语言文明化、方式艺术化,让人更容易理解、接受。它实质上是一种文明的标志,社会进步的体现。

国庆节即将到来,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大力倡导实施文明劝导,不仅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对于净化我们的语言环境和社会风尚,也大有裨益。(福建日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