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毛主席“被代言” 广告无底线

2014-09-17 16:57:46?汪昌莲?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打土豪分现金,再来一次‘秋收起义’?”15日,网友“连鱼”在网站上爆料称,在福建漳州芗城区元光南路上,一橱柜店的橱窗广告,竟打出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的画面。(9月16日《海峡导报》)

这显然是个荒诞的“穿越剧”。

《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再者,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进行商业促销宣传”。

特别是,用领袖的形象做广告,让毛主席“被代言”,虽然是商家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但却是对伟人的不尊;至于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壮举,篡改为“打土豪、分现金”的网络式广告词,从小处讲,是在消费历史事件;从大处讲,是对革命历史的解构。

当地工商部门将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商家进行严厉查处,这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企业和商家来说,广告宣传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但一定要用得合理、合法,要有底线,否则不但达不到宣传效果,还可能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