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受关注的舆论风暴中被免职,随后悄然起复,“三鹿奶粉”事件并非孤案。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半数也获相同“待遇”。在免职与起复背后,透露了怎样的问题?(网易8月12日) 官员因突发事件而被免职,乍一看是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但细究起来,免职其实是个“中性词”,没有犯错的官员也可以免职,即便犯了错误的官员,也仅是问责,不是处分,只不过对于犯了错的官员被免,有着“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的规定而已。 既然官员被免职仅属于问责,也就难怪众多“免职”问题官员在大落后又能大起了,就如因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而被免职的时任省长孟学农、副省长张建民等,一年后,又担任起了相同级别的领导干部。 当然,对于部分“问题”官员,遭受到免职处理也就经受了问责的考验,如若其能力出众,复出也无可厚非,毕竟不能“一棒子”打死有过的干部,而且其还能够为党的事业贡献应有的力量。当然,对于涉及“不雅视频”的官员并无人复出,也可以说明干部在遭受免职处分后,能否复出是有着严格的内部共识的。 然而,为何众多官员在免职复出后,仍然会受到如此关注,难道仅仅是因为其曾经受到过问责处理吗?当然不是,笔者认为,就是因为广大群众对免职与撤职二词的认识还较为模糊,换句话说,就是群众认为问题官员被免职,就是已经受到了处分、降了级别。同时对于官员因重大问题为何仅仅被免职而没有被降职、撤职处分心存犹疑。 其实,因问题而被免职的官员复出,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的。貌似问题官员被免职处理轻微,是在保护干部,而如果在问题查清后,问责严厉,不仅仅限于免职问责,而对其降职、撤职处分,也就不会出现类似的关注度了。 笔者建议,对于问题官员、重大责任事件,还是应该暂缓处理,而要首先对事故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根据关系紧密程度、责任大小适用不同的问责手段,对确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干部不能仅限于免职了事,更应处以降职等处分,已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目的。同时对于复出的问题官员,应及时说明复出的缘由,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也是破除“众异”的有效手段。 其实降级、撤职处分对于官员有着更大的威慑效果,也堵住了问题官员频频原级别复出的漏洞。问题官员复出不可怕,可怕的则是无缘无故的隐匿复出、原级别复出,这样原本严厉的问责手段成了面上的走形式,也极大的降低了事故责任成本。 莫让问题官员免职复出再次成为舆论的中心点,成了百姓的众矢之的。而唯有严格问责、透明复出,才能封堵住不当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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