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据2014年8月7日新华网) 中央八项规定明确指出,公职人员当禁酒。一起民警喝酒死,并获因公牺牲待遇由政府赔130万的消息一经传出,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里我不禁要试问:民警喝酒丢命凭啥要政府埋单? 政府的钱是全民所有,不应当是哪个官员想随意处置都行的,毕竟大额钱财支出应当考虑一下民声,人民百姓大众是否同意。 作为社会普通一员,也许您会说,这事与我无关,何况“纳税人的钱更与我无关”,您会将此事高高挂起,不记心头。 但出于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出发点,我个人观点认为,民警喝酒丢命凭啥要政府埋单?其责任不在政府,而在一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员身上。 如果出于这位民警日间为百姓服务累死累活,清正廉洁,不计个人得失周到服务人民百姓群众的前提条件下,多多少少给其家属一点慰问金丧葬费之类的,我相信百姓们不会对此持何异议。 但这位民警必竟是喝酒丢命,而并非见义勇为身亡,要政府埋单130万,用全民的钱财来对其家庭给予补偿,这种行为我十分不赞成。 民警喝酒丢命,错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责任不在政府,不当公款埋单。如果当地官员坚持用全民之款埋单,实等于助长了吃喝之风,这将极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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