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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涨价“杀富”还应多“济贫”

2014-05-04 09:37? 朱永华?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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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4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澳门黄金城:广西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的公告》,就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拟涨价25%。消息公布后迅速在互联网上已发热议,网民称高速公路收费涨价是“逆行倒施”(据5月1日《中新网》)。

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公共产品”涨价,无论合理与否,遭到公众“围攻”实属必然,相比之下,高速公路本属由政府提供服务社会大众的“公益产品”,按理应当提供给群众免费通行,因为大多数高速公路都是政府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的“经营性公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资金的不足,“借钱”修建的高速公路,自然需要靠收取通行费来“还债”,因此,尽管全国高速公路的95%、一级公路的65%都是收费公路,人们即使无奈也能理解和接受,但是,这样的收费不仅应当有个期限,“债”还清了就应当停止收费,恢复公路的公共属性。更不能把修路收费作为政府的一桩“生意”来做,其本身就违背了政府的公共职责,而事实上恰恰相反,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把建设高速公路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政府收入的“印钞机”,不但收起费来没完没了,没有任何停止的迹象,甚至还出现诸多收费乱象,不仅导致运输成本的大幅提高,逼迫货车司机超载、逃费甚至冲关,间接导致物价的全面上涨,更让人质疑政府的执政理念。

但是,网友在骂广西高速涨价是“逆行倒施”的同时,也应当给出骂的理由,不错,高速半途涨价确实有悖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没有给出具体的涨价理由和依据,确实涨的“没道理”,然反过来再看广西官网发布的这份“涨价公告”,网友骂的或许有些过早,很显然,广西高速涨价的对象是针对一类车,即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该类车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4元/车公里调至0.5元/车公里,涨幅达25%。而对其他类型车辆并没有太多调整,而对四类客车的收费标准反而由1.60元/车公里降低至1.45元/车公里。降幅也接近10%。显而易见,所谓的调整价格是针对私家车一族,而这一族在高速公路通行车辆中无疑是最大的一个群体。更有“杀富济贫”的味道。

如果从提高私家车出行成本,且从降低私家车占有量减少城市拥堵及低碳环保出行的角度,来看广西高速价格的调整,则也很有积极意义和可行性,不可否认,无论是拥堵城市的越来越多,还是节假日高速公路变成巨大的停车场,庞大的私家车群体皆是制造这些拥堵的“元凶”,城市交通、高速公路的拥堵不堪,在给私家车一族本身造成时间精力浪费的同时,对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无辜无车一族,显然也是一种“侵害”,而这些花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他们付出与所享受的权益显然极不对等,而造成这种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私家车的过多,一些城市采取限牌限号等措施的目的,其实也是在限制私家车增长速度的同时,保障公共交通的便捷畅行,抛开其他因素,仅从限制私家车保有量和治理城市拥堵方面,用提高私家车运行成本的杠杆来调控,还是具有某种积极意义的。

至少在目前情况下,拥有私家车的城市家庭在经济上还属“富裕一族”,与其相比,依靠经营大货车运输的则相对“艰难”,不超载没有利润,超载可能受到处罚还会给道路运输带来很多安全隐患,既然用高速涨价来“杀富”,不妨用大幅降低货车通行费的方式来“济贫”,这样既可以减少货物车辆和客运车辆的通行成本,降低市场产品价格和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成本,让更多的百姓群众受惠,如此,也可避免人们对政府调整高速价格的质疑,但无论怎么调整,正如专家所言,高速公路最终将成为公共物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告诉老百姓高速公路成为公共物品的时间表。即便需要涨价,也应当涨的有理有据,另外,政府每年收取天文般的高速通行费,怎么使用,都花在什么地方,更用该给百姓群众一个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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