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不宜提倡“全民抓贼”

2014-02-13 09:42? 江德斌?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抓住小偷,奖励1000元!最近两个月,南京栖霞区胜利三村小区门口出现了这样一条横幅。“全民抓小偷,这个有意思。”“也许是吓唬小偷的,叫他们不敢来。”自从这些横幅挂出来之后,就成了附近居民经常议论的话题,小偷明显变少了。而且,还有一个市民抓到小偷后,已经拿到了1000元奖励。(2月12日《现代快报》)  

从“全民抓贼”的实际效果来看,确实能达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诸如犯罪率有所下降,社区治安状况有所改善,但到底二者之间有多大联系,却难以量化,则就不好评估了。也因此,将功劳都记在“全民抓贼”的身上,似乎也不太合理,毕竟时间尚短,数据不够充分,无法验证其威力和真实效果。

需要看到的是,抓贼是一项有风险的事,市民因见义勇为挺身抓贼而受伤、致死的新闻,各地均有发生过,公众应该也不陌生。可见,社区发起“全民抓贼”行动,用奖金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的做法,虽然是在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却也将普通市民推向了一线风险地带,如此做法是否值得呢?则就需要仔细商榷一番了。

现代社会治理模式,实行的是分工细化、各尽其职,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警察的职责所在,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普通市民可以协助配合警方调查,为其提供犯罪线索,却没有挺身抓贼的义务,因为其人身风险太大,一般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很难确保自身的安全。

因此,警方不能要求市民承担起打击犯罪的工作,反而要提醒市民如何做好防范,避免在遇到犯罪分子时应对不当而受伤。可见,搞“全民抓贼”的运动式打击,除了在气势上对罪犯形成压力外,并没有太大的社会意义,不应提倡或鼓励市民参与。当然,城市治安搞好的话,市民都可从中受益,但不必非得亲力亲为抓贼,却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比如发现犯罪及时报警、积极提供犯罪线索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