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刑事案件庭审方式进行改革,去除刑事庭审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今后,被告人不穿囚服,对被告人不使用戒具,不对被告人设置囚笼,为被告人提供记录用纸笔,不给被告人剃光头等,在河南省的法庭审判中将成为常态。 给刑事案件被告人剃光头,庭审时让被告人穿囚服、坐铁笼子,不少地方的看守所、法院一直循此惯例。在一些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看来,刑事案件被告人既已归案并接受审判,距离其被判有罪仅有一步之遥,给被告人剃光头,让他们穿囚服、坐铁笼子出庭受审,给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是再自然不过的事。而在一些高官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审中,人们敏感地发现,“高官被告人”几乎都没有享受剃光头、穿囚服、坐铁笼子的“待遇”。有人认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不能赋予“高官被告人”免于剃光头、穿囚服的特权,其实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高官被告人”还是普通被告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都享有不被贴“犯罪化标签”的权利,都不应当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受审。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首先来源于庭审的程序公平,没有庭审的程序公平,断难有庭审的实体公平,最终也难有司法公正。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公平的关键,在于法官居中审理,被告人和公诉人同为诉讼主体,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实际庭审中,公诉人代表国家提出指控,其权力和威严不可置疑,被告人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如果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受审,似乎就天然处于“有罪”的境地,加之在庭审中的席位与自己的辩护人相距较远,难以和辩护人配合进行有效辩护。现在,法院要追求庭审公平,就是要按照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庭审过程之中、法院判决有罪之前,取下被告人身上的光头、囚服等“犯罪化标签”,保障被告人享有与公诉人同等的诉讼权利。 法庭审判改变旧有法庭设置,改变过去先天性的歧视、矮化刑案被告人的态度,使被告人能够与公诉人在法庭上平起平坐、公平控辩,这是司法观念上“触及灵魂”的重大进步。接下来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做的努力,必将触动传统司法体制下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如果说,去除对刑案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维护被告人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是为从程序公平上保证司法公正,那么,要从实体公平上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确保公诉人诉讼和法院审判的独立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办案、审判都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案外因素和法外因素的干扰。否则,即便在庭审公平上做足了文章,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但如何起诉不能由检察官和检察院决定,如何判决不能由法官和法院决定,则司法公正仍然没有基本的保障。 司法公正从庭审公平做起,最终要落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是审判权检察权。为此,需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措施,解除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对相关权力机关的依附关系,为维护包括刑案被告人在内的被告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姜兆尹(北京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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