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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利剑高悬只为保护公民权益

www.fjnet.cn?2013-09-10 15:02? 李德林?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澳门黄金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苦谣言久矣”的网络而言,这部9月10即将付诸实施的司法解释,无异于久旱逢云霓,恰当其时,恰到好处。

法律要发挥实际作用,就要与时俱进、遭时为法,跟上时代的节奏、踩准实践的鼓点,这也是这部司法解释的特点之一。尽管国家为规范互联网秩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黄金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但是随着互联网狂飙突进的发展,既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针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特点,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部司法解释应运而生。

网络时代,很少有人会否认,任何人都没有诽谤他人的“言论自由”,多数人也会赞成,表达权利不是肆无忌惮、没有边界,而是“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然而,一直以来,由于缺少统一的司法规范,政府部门刚刚向网络谣言亮出法律之剑,就有人担心权力滥用会打压表达权利;公安机关甫一破获网络犯罪团伙,就有人质疑执法行动的法律依据。这正说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没有确定的言论边界,即便是惩恶扬善的正义行为,也难免遭遇质疑。对此,这部司法解释明确量刑标准,明确提出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三种情况,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

法之为用,不仅在于“惩恶”,更重要的是“扬善”;不仅在于打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部司法解释秉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传递出绝不姑息网络违法犯罪的钢铁意志,也彰显着“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表达权”的坚定决心。比如,行为人不知情而转发,“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再比如,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广大网民的网络检举,“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无论是严厉的惩罚措施,还是准确的法律条文,这部司法解释都是为了营造更好的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本目的还是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拓展每个人的表达权利。古人云,“刑罚所以止恶,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刑罚”只是手段和工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才是根本目的。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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