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14岁女孩代母卖淫,当代花木兰?

www.fjnet.cn?2012-05-08 09:52? 张洪泉?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男子李某系无业人员,离婚后带着14岁的女儿跟着情妇谢某生活,而谢某却是一名以卖淫为生的性工作者,谢某生病后,为养活三人,李某竟伙同谢某引诱亲生女儿卖淫。据悉,2010年5月至7月两个月内,14岁的李某某被逼卖淫60多次。(5月7日江西晨报)

干妈身体不好,无法接客,一家人的吃喝就没了着落。为了全家,14岁的女儿替母上了卖淫床,给人一种当代花木兰的悲壮形象,难道逼迫14岁女儿卖淫就是全家谋生的唯一道路?

14岁的孩子是一个受害者,说实话,本来不应该对孩子进行过多指责。但是,14岁的人应该已经有知道美丑、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应该明白一个人一旦卖淫,就是走向了一条不归路,对个人将是终生遗憾。即便是被逼,也不应顺从,起码可以选择逃跑的方式躲避自保。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14岁女儿被逼卖淫,有其必然性。李某是无业人员,没有固定的收入,14岁的孩子也是未成年,更没收入,两人吃喝都成问题。而所谓的干妈,也是一个靠卖肉吃饭的女人,就这样的三个人结合成一个家,卖淫的干妈一旦没了经济来源,全家人就都喝西北风。在干妈生病无法接客时,14岁女儿接班好像就顺理成章了。

作为一个男人,可以有一千种谋生的方式,但吃软饭是最丢人的一种。退一万步讲,即便没有技术,到建筑工地板砖,一天也能挣全家的饭钱。李某吃自己准老婆的软饭,有人愿意让吃,尚可原谅,但在没有饭可吃的时候,却逼迫自己14岁的女儿卖淫供养自己,真是天下最无耻、最下流的父亲,非杀不足以平民愤。

十年寒窗不如卖淫做娼,李某和谢某之所以能下决心让14岁女儿卖淫,主要是“笑贫不笑娼”的封建思想残留在作怪,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主使。毋庸置疑,作为女孩子进入色情界,是最简单的就业方式,基本无需学历专业限制。而现在的色情场所,女性的年龄越来越小,有的都是未成年,打扮也越来越暴露,钱来的越来越容易,也给14岁女孩入色情业,起到了较大的示范作用。

色情业也应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14岁女孩卖淫,暴露了一些人人性的贪婪和无度,也暴露了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苍白。对于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应该修改加重相关的罚则,加大处罚力度,从经济处罚和刑期上,都要就高不就低,性质严重的,甚至要夺其生存权。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