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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丙肝疫情”的实质是公共卫生事件

www.fjnet.cn?2011-12-01 08:35? 吴帅?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安徽省涡阳县发生丙肝人群聚集性感染,安徽省卫生部门初步调查,此次感染中发现的丙肝阳性患者均在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一个体诊所接受过静脉推注治疗。经查疫情可能是因不安全注射引起。最新的统计是,河南安徽168人丙肝抗体呈阳性。当地官方回应称,涉事诊所合法。(11月30日《京华时报》)

在这里,为什么当地极力强调“涉事诊所合法”?这里面可能大有文章。鉴于以往的惯例与经验,只要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资质是合法的,事件最后往往很容易被定性为医疗事故或者是医疗意外,承担卫生监管之责的部门即可以凭此轻松逃脱被问责的程序。

相反,如果这一事件被定性为“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那些负有管理失职的部门可能要接受调查,一些官员的乌纱帽也有可能会受影响。所以,当地自然希望事件是被定性得越小越好,最好能够关门起来解决。

但实际上,“安徽丙肝疫情”的实质明显是一起公共卫生事件,而不纯粹是一般的医疗事故。

顾名思义,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而丙肝恰恰正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在当地,已经直接或间接的构成了对民众生命健康的安全,令当地民众产生恐慌焦虑的社会心理。新闻中,当地县医院就表示,目前已经筛查了1000多人,每天仍有上百人来检查丙肝。更为重要的是,鉴于丙肝患者治疗成本高昂,很多无辜受害的家庭已经苦不堪言,自言难以支撑。事件刚开始发酵,排查还在继续,所以受害者人数可能还会上涨。

为什么合法的诊所内,医生却可以长年不按照医疗原则给病人治疗,医生长期使用一支老式的不锈钢注射器”、“针头经开水中消毒后继续使用”,这样违反无菌操作常规的行为现在连辖区老百姓都知道。但卫生监管却为何一直“聋哑“不作为?再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对感冒拉肚子之类的疾病,采取静脉推注之类的疗法,也是不太符合常规的。但这样的医生在当地却被一味奉为“神医”。卫生监管又在哪里呢?

在这起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涉事诊所及医生有自己的责任与问题。但肩负卫生监管的卫生部门同样是失职不作为的。难道他们的责任与工作,就是给诊所发执业牌照及收钱?

有了这样粗枝大叶及不负责任的卫生监管,才会有质量低于卫生标准的医疗服务,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在这个节骨眼上,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查出完整的事件真象,并分清楚肇事各个主体的责任,给予受害者应有的公道及赔偿。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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