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定,2004年至2009年期间,原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吴苗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3.7万元。去年11月,吴苗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他在忏悔材料中这样剖析自己:“自己在地方当组织部长,没人敢监督。最后凭借权力,大肆受贿走上了不归路。”(据2011年9月14日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肚子疼埋怨灶王爷”,类似吴苗这种“抱怨”,在落网贪官中并不是个别现象。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吉林省延吉市原林业局局长许杰也说过:“我是单位的‘一把手’,捞钱的机会太多了,也太容易了。只要动一动脑筋,钱就来了。”胡建学的话、许杰的话和吴苗的“抱怨”所表达的差不多是同一个意思:“没人敢监督自己”。
落入深渊的腐败分子抱怨“没人敢监督自己”,恰似振聋发聩的宏钟巨鼓,击中了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相关制度机制的软肋。腐败分子所拥有的宽松犯罪环境,正是监督制约制度机制缺失所致。教训告诉再次我们:绝对权力必须要有绝对制约,绝对制约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机制。
制约的前提是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制约就缺乏基础。真实有效的监督应该是全程性的过程监督。事实上,我们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往往仅仅限于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由于这些监督方式只能是时点性、间或性的监督,因此就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怪象。结果导致案发之后,常发有关“监督难”的“基本”感叹: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限制绝对的权力,必须要有绝对的制约。行政监督勉为其难,司法监督功力有限,怎么办?经验一再表明,对绝对权力的绝对制约,必须依靠建立在异质性基础之上的,比权力更高一层的东西——制度机制。即把权力置于一套设计好的制度机制中,通过多种异质化力量达到相对平衡的方式来实现制约。
制度机制之所以能制权,一来是由于其具有异质化的力量或能量,而不是仅有类似用权力制约权力这种单一性的、同质化的力量或能量。二来是由于多元素整合。即把多种要素或多种力量组合在一起,并把它们设计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并通过这个系统合力去制约其中的某种能量或某个要素,制约的关键是由于有一整套制约的机制存在。
当然,建立一整套监督的科学系统之后,还必须解决好监督主体谁来担当的问题。只有以主权在民为灵魂和统帅下的民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方面的监督来合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遏制“一把手、一拍脑袋,决定就下了;一把手、一动脑筋、钱就来了”的现象,防止权力“好用”变成“滥用”,从而使权力最终驯服化,真正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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