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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手唤醒 “扶老”的勇气
www.fjnet.cn?2011-09-08 15:37? 王孝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首先,面对各种各样的“彭宇案”,执法部门应该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譬如在“彭宇案”中,那个老人既然说彭宇撞了她,那么她就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否则就是空口无凭,彭宇就应是无罪之身——所谓“疑罪从无”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见义勇为者免于“被冤枉”的恐惧,才能让社会公德免受伤害。

其次,对于恶意诬告者,必须严厉制裁。譬如“段红彬案”,在摄像头给出真相后,老太太一声道歉一面锦旗就完事了,这样的结局难免后来者效尤“诬告”。在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作恶欺诈的人本应承担起作恶的成本,只有让他们担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才可能以一儆百,维护法律的尊严,否则会伤害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几千年前,孟子就说过“人之初,性本善”。尽管时代不同了,但善念总还在人们心头。只要用法律之手拂去恶行的污垢,打消 “行善反而会受累”的顾虑,人们“扶起老人”的勇气就会从根本上被唤醒。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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