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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治”值得尝试和鼓励
www.fjnet.cn?2011-04-19 07:54? 张渤宁?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始建于明朝的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的古厝群正面临着严峻的被毁损现状。为此,2月,当地村民成立了理事会以保护古厝群。(4月18日《海峡导报》)

当地居民祖祖辈辈生于斯长于斯日日浸润于斯,熟稔故乡,热爱故居,怎么保护祖先留下的古厝?想来未必就一定不如专家们有经验。然而,毕竟文物事大,关乎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而且,一旦毁坏了,就永远无法真正地“修复”——这就到底还是需要专业的指导和雄厚的资金。这,却是村民或缺的。

一般来说,文物是属于当地的,但同时也是属于地方政府和国家的。那么,不论是宣传还是引进资金,都应该是政府及文物部门的事。然而,村民们自己能认识到了文物的意义,还成立理事会筹措资金,这种自力更生的精神,既是源于对故土故居浓烈的珍爱,也实在源于发展家乡、建设生活的伟大见识和勇气,是一种值得鼓励的“文化自治”。

然而这种自发的“文化自治”可能热情有余,专业不足,因此这种“鼓励”还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当持认可的态度,并给予“自发保护”相应所需的“自治权”;二是政府部门需适当的在财力、政策特别是技术方面给予专业的行动支持。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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