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诉公车私用,绝不是为了整谁,而是对事不对人!我恳请广州市公安局能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能给当事警察一个纠错的机会,毕竟‘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连日来处于媒体包围的区老伯昨日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坦率地表示,现在他最担心的是该名警察因此丢了饭碗。“如果因为这起事件丢了饭碗,我这余生都寝食难安。”(《信息时报》4月13日)
这事儿还得从头说起:年近六旬的广州市民区老伯平时以“爱管闲事” 著称,曾两获“见义勇为”奖。4月8日下午,他因看到有名警察“公车私用”,就感慨了一句“公车私用何时了”,没想到却遭来对方的粗口大骂。气愤之余区伯向纪检部门投诉。让他略感欣慰的是,当事公务员的单位——广州市公安局不仅在很短时间作出了回应,有关负责人还亲自带着当事警察登门向区伯道歉,并表示已责成其作书面检讨。(〈新快报〉4月11日)
先是对“公车私用”现象大胆说“不”,继而不耿耿于怀于对方的粗口大骂,现在在媒体的包围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下,又担心起当事警察的饭碗来——至此,一个勇敢无畏、正直善良、宽宏大度、有血有肉、具有强烈公民意识的区老伯形象仿佛就站在我们面前。为人处事时,我们常讲要“适可而止”、“得饶人处且饶人”等等,区老伯目前对当事警察的“担心”就有这方面的考虑吧。
但区老伯想过没有,警察爆粗口是一回事,公务员“公车私用”则是另一回事,怎么能以情感代替原则呢?怎么能因为担心当事警察的“饭碗”问题,而无视“公车”不能“私用”的严肃性呢?何况是在上级的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以及“公车私用”早成了过街老鼠的现实语境下,对当事警察的处就更不应该轻描淡写。
古语云:“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区老伯既然敢于向“公车私用”现象挑战,说明区老伯不是庸常之辈。又何必“替古人担忧”呢?何况要错也错在当事警察不该无视有关法律法规,区老伯不过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罢了。这有错吗?有必要为当事警察有可能丢饭碗问题而自责内疚甚至“余生寝食难安”吗?
爆粗口问题,属于道德和态度问题,只要通过加强教育改了就好,我们没有必要纠扯不休。但“公车私用”问题,显然应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严肃对待,从严处理。因为这不仅是当事警察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更关系到治理“公车私用”积弊的成败!如果区老伯因为担心当事警察因此而丢饭碗,并去“说情”,不仅可能影响到对当事情警察处理的公正性,恐怕也难于让其他警察吸取教训。这是区老伯所希望看到的吗?总之,劝区老伯现在该干啥就干啥,对当事警察的处理轻也好重也罢甚至让其丢饭碗,都是有关部门的事,都是当事警察的咎由自取,区老伯大可不必为此事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