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义乌劳动密集型企业遭遇“长工荒”,月薪开出两三千元的高工资,一周只招到3个人。(《钱江晚报》12月15日)
农民工工资大幅提高后,用人单位依然遭遇招工难,尤其是“长工荒”,笔者认为,原因不在于农民工,而在于用人单位。
不可否认,一个月两三千元的工资不算低,用工工资由5元/小时提高10元/小时,增幅可不低。但是,必须看到,这所谓的高工资实际上是建立在超长劳动时间基础之上。按照10元/小时的工资标准计算,2000元的月薪建立在每月劳动200个小时基础上,3000元的月薪建立在每月劳动300个小时基础上,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实质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然而,作为农民工主力军的新生代农民工择业观念发生了大转变,他们受教育程度远高于第一二、第二代农民工,普遍是初中、高中毕业,他们对于工资收入要求也不再像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那么高,更看重工作质量。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宁可从事低工资但低劳动强度的第三产业的工作,也不愿意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高工资、高劳动强度的工作,这是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使得建立在超长劳动时间基础的高工资工作在新生代农民工面前失去吸引力。再者,即使一些新生代农民工暂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为了暂时有份安定,也只不过把这份工作当成过渡性工作,毕竟他们内心深处就不愿意从事高强度的工作。一旦遇到他们认为理想或合适的工作,就会立马跳槽,辞去这份高工资工作,这是广大新生代农民工宁愿选择低工资可随时跳槽的零散工,也不愿意选择高工资的“长工”的根源。
高工资“长工荒”其实又一次警醒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倒逼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企业要消除招工难,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降低工人的劳动时间,不能把高工资建立在长劳动时间基础上。另一方面企业必须转型升级,提高技术含金量,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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