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被很多网站转载。随后,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11月9日 大众网)
自有“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傲”的莘莘学子与其母校间的佳话,今天当学校与学生签下一纸文书,学校将不再负责学生自杀、自伤等伤害事故时,学生还会不会以学在这样的学校而感到荣耀,学校还能不能培养出能让学校引以为傲的学子来呢?
从报道中可以了解到,该校最近常出安全问题,有的学生打群架,有的学生喝酒闹事,相关负责人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并和学生签订协议,以明确表示不负学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
学校为什么要和学生签这份协议书来明确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呢?
就是因为最近常出安全问题、有的学生打群架、有的学生喝酒闹事?如果一个大学连这些最简单的安全问题都解决不了,要用一份协议书来进行学校和学生的楚汉分界,来求得学校自身的“洁白无瑕”,那么这个学校也真的太自卑了。一个学校的教育竟然害怕学生自杀而要独善其身,这种做法虽不比落井下石,却有见死不救之嫌。对一个自古以来就有深厚教育文化氛围的国度来说,亦是一个悲哀。
学生出了问题是要学校加以引导和教育,而该校的做法则是自卑于其校的教学、逃避责任的一种。这种做法将深深的给学生烙下一个意识:学校将不再管理我们学生,不再对我们负责,我们可以随意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反正这都是自己负责任。这样学校权威何在,学校威严何在,学校形象何在?此时,学生将会有一种潜意识去无限的破坏学校纪律和规则,这将给学校带来无法估计的摧残。一旦学生不信任学校了,那么学校也就像周朝一样礼崩乐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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