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澳门黄金城赌城:|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撤村并居”不应成为土地财政的升级版

2010-10-19 11:12:20?吴睿鸫?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宝琴   我来说两句

就目前各地的试点来看,不少地方都打着土地换社保的诱人招牌。所谓的土地换社保,所换来的只是一部分保障或者浅层次低水平的保障,并非是完全保障。具体讲,农民用土地“购买”的社保,大多数是单一的养老保险,而且保障水平也不太高。当然,有些地方为了农民进入城市后的生计,也开展了一些生存技能的培训,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这意味着,土地换社保解决的仅仅是农民的生存问题,而难以解决发展问题。

而且,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有可能打着“土地换社保”的幌子,对稀缺的土地资源进行侵占吞并和滥用,把成千上万亩的良田一眨眼变成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倘若这种“圈地运动”一旦成为气候,18亿亩耕地红线将很难守得住。

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国家层面有必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重新评估,尤其对有意扭曲和肢解国家既有制度的地方,立即叫停;其次,对各地盛行的土地置换制度,要加强监管。现在的问题是,增减挂钩指标置换违规操作非常多,比如地还没复垦、农民的新聚居区还没建好,城市建设土地指标就可以交易,或者进行抵押贷款,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让国家的宏观调控失效。此外,还应该加大问责力度。除认真执行《土地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外,还要对土地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坚决予以刑法问责,改变土地执法中“以罚代刑”、“以纪代刑”的旧弊。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避免“撤村并居”演变成土地财政的“升级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澳门黄金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