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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门”:隐私、耻与网络传播
www.fjnet.cn?2010-09-20 09:07? 苏宏元?来源:时代周报    我来说两句

通奸、捉奸这等俗事古已有之,于今也未见其销声匿迹,不过,除非是明星名人,否则这类事件通常也不会传之久远,报刊、广播和电视这类大众传媒有把关人守着,一般也不允许其“浮”上版面或屏幕,以免“三俗”,或者惹来不必要的侵权官司。

但网络时代的情形却有所不同。譬如最近网上流传的所谓“捉奸门”事件即是一例:2010年9月8日,女画家“赵庭景美”利用自己的微博,将丈夫“北京陈青蓝”“捉奸在床”的全部过程予以直播,其中夹杂着家暴、经济纠纷等家庭内情,且使用了真名实姓。此事经微博等网络媒体“极速传播”,引发广大网民热议,并被称为“微博诞生以来的一大奇观”。

按照常理,通奸、捉奸这类事算不上光荣,当事人虽然满腹哀怨或委屈,也只是找三两亲友私下聊聊,不太可能大肆声张,满世界嚷嚷。即使闹到离婚的地步,公了或者私了也都是选择,如若触犯法律,还有正当途径予以解决。但女画家“赵庭景美”却另辟蹊径,选择通过网络高调曝光,迅即吸引了几十万网民的眼球,影响力委实不小。可这样一来,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因为事关个人隐私。

实际上,画家赵庭景美的遭遇令人同情。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女性依然是某种意义上的“弱者”,面对丈夫出轨,且毫无愧疚之感,强调只是个人道德选择,而“小三”又格外嚣张,激愤之下,行为出格,社会其实会报以宽容的,但是从纯学理角度,她的行为确实也暴露出一些今天中国互联网发展的模糊地带,有厘清的必要和价值。

必须承认,画家赵庭景美在网络上爆自己家丑,进行“捉奸直播”,将丈夫与小三的名字甚至其实的一些具体细节放到微博客上,确有暴露他人隐私之嫌。丈夫虽说是自家人,或许真的可恨,但夫妻之间既是配偶身份,同时也是相互平等的法律主体,也享有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追求幸福权利。即使老公或老婆行为不检点或者有违道德,也无权任意曝光他人的隐私。这应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则。

有律师称,女画家的行为其初衷是为了维护自己更大的权益,即配偶权。这是一种“无奈自救行为”,目的是“希望通过社会舆论来挽救自己的婚姻家庭。”也有法律界人士称,赵庭景美的行为应属于“私力救济”,即: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已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对这一事件的法理定性,看来还是要争论一段时间。

女画家“赵庭景美”的行为存在侵权之嫌,不过,其夫的反应同样耐人寻味,也值得化些笔墨。尽管“围观者”甚众,其夫“北京陈青蓝”却很“淡定”,并在网上宣称“爱伺机摸人”(“小三”)是“神”赐给他的“礼物”,是他用半生时间寻找到的最爱。他表示,如果对方愿意,他会给予她完整的幸福。如此等等。婚外恋这种事难以明断,心里头的“弯弯绕”更不易分辩,外人不必在此说三道四,但此君面对众声喧哗,却从容应对,并公开向“小三”剖明心迹,真是“勇气可嘉”。

我跟一位美国籍台湾朋友谈及此事。她说读小学时,教室里贴着四个大字:礼义廉耻。从小所受教育使她对“捉奸门”事件两位主人公的网络行为不解,并深以为耻。实际上,在中国,隐私权这一概念本身比较含糊,保护也一直不怎么得力,甚至一度因政治之需基本作废,如今才又重新开始觉悟。

一般认为,《宪法》第38、40条和1997年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蕴含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但仍缺乏专门或明确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至于耻不耻,在今天大陆也成了相对的,存在所谓中西方差异和古今之别。而在西方早已深入人心的《圣经》“十诫”都开始被人质疑了,何况咱们国民久违的礼义廉耻?

我小时候(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江南乡下,那年代业余生活极为单调贫乏,也不知做生意赚钱为何,因此时间大量剩余,通奸的事便经常发生。一旦有了情况,丈夫或妻子通常是怒气冲冲地扛着锄头或门闩,嚷嚷着在村子里或镇上四处搜寻“狗男女”的踪迹。遇到看热闹的村民即上去让人家评理,见到小孩子也不避嫌,“逮”着反复查询蛛丝马迹。因为“狗男女”作案的场所往往是在小树林子里或者仓库、猪圈、牛棚这类小孩子常去捉迷藏玩耍的地方。这种事情一经渲染,口头传播的速度很快,往往会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全村或全镇民众精神生活中的一道大餐。众人虽也略以为耻,但不以为奇,谈起时虽不免神神秘秘(尤其是小孩子在场时),但不由自主地转为了眉飞色舞。如今年代不同了,但旧习似乎并未消失。用学术语讲,就是“文化的传承性”,只是传播手段更为先进了。

在“捉奸门”事件中,不仅男女主人公真名实姓坦然亮相,而且点击率飙升,跟帖转帖发帖者甚众。于是,公私界限一下子被搅了个底朝天。须知这不是局限在若干小村庄之间,而是地球人差不多皆可以即时获知信息的互联网。

有论者提醒大家博客是“自媒体”,微博属于“私媒体”。这固然有其道理,但转眼之间招惹了数十万人目光的注视,“私媒体”实在已是无私可言。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哪。但尽管烦恼多多,好处毕竟也不少,因此人们还在凑合着用,起码暂时不准备把它一关了事。不过如何恰当地使用包括微博在内的如此快捷开放的信息传播工具,确实也该反省了。我的意见是不能一味责怪工具,更不宜把它管死,但得提高素质和觉悟,自由共享,而勿无端伤害他人。

虽然美国作家大卫·布瑞恩有个别出心裁的意见:我们应该习惯于那种想法,即因为有了计算机,隐私这样的奢侈品已经是历史陈迹。但我目前还难以如此设想:人类彼此之间都赤裸裸相见,羞耻之心荡然无存。此种情景颇具远古遗风,但今人未必已经做好准备。

我的建议则是:既然人类已经偷吃了禁果,姑且把无花果树的叶子仍遮在羞处吧,即使我们已身处网络时代。

苏宏元 奥地利萨尔茨堡大学博士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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