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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应“公私分明”
www.fjnet.cn?2010-06-01 07:54? 王石川?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5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该新闻发布后,被绝大多数网民理解成浙江拟禁止“人肉搜索”。(5月30日《青年时报》)

曾有网友调侃: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诚然,在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已经成了最具有丰富意味的关键词之一。如今,随着各地不约而同的集体行动,人肉搜索似乎前途迷茫,行将进入死胡同。

在笔者看来,人肉搜索,应“公私分明”。一方面,如果这些地方的禁止规定是对普通公民而言,笔者双手赞成。毕竟,公民有隐私权、有名誉权,他人不能肆意搜索,并公之于网上。

另一方面,如果网友人肉搜索官员,一定程度上这是合理的,一些地方出台规定约束网友人肉搜索官员的权利,是不妥当的。首先,网友具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他们有权利对官员进行监督。如今我国已有逾4亿网民,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利用网络这一载体,对官员进行一定的人肉搜索,并不过分。

同时,官员也不必动辄以个人隐私拒绝监督,拒绝网友搜索。应该说,官员确实是公民,也有隐私,但他不是普通的公民。身为官员,就表明其握有公共权力,职位越高掌握的权力就越大,就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民众,以侵犯个人隐私来反对网络监督。相反,为了保证权力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就必须接受网友火眼金睛的“盘查”。正如相关报道所称,官员已经从社会中获取了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部分隐私被公开也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一些贪官善于虚报、瞒报个人情况,因此网友的人肉搜索更加确乎必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澳门黄金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而中纪委也明确要求,对家人全出国的官员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但有些官员属于裸官,但不为人知,如果网友发挥人肉搜索的特长,对反腐败必将大有裨益。

犹记得去年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消息传出时,舆论哗然,随后徐州方面立即辟谣,徐州市人大有关人士称,民众是误读,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禁止人肉搜索的此列。但愿如此!因此,笔者期待其他地方对待人肉搜索亦应如此,即“公私分明”。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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