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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原来才是强制拆迁的关键词
www.fjnet.cn?2010-03-19 09:09? 韩浩月?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老婆婆阻止不住他挖,就自己下到坑里,不准他挖,这时铲车上的司机挖了一铲土,就把她埋了。”——目击证人魏英奎这样形容武汉黄陂区一桩拆迁引起的命案。媒体以“武汉七旬老妇被活埋”、“现场警察见死不救”为题报道此事,外界哗然,而当地官方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存在活埋”、“不存在警察见死不救”。(《南方都市报》3月18日)

我们权且相信官方所称,这的确是一起“意外事故”,但无论这位69岁的老婆婆是自己下到坑里还是不慎滑下,都无法否定她的死亡源自倾泻于头顶的渣土这个事实,就像无论怎样评价唐福珍,都无法否定她是死于燃烧的汽油这一事实。后者更具有悲剧性,因为一个是自杀,而一个是被害。

我们宁愿相信铲车上的司机,是因为没有发现坑里有人才按下了倾倒渣土的按钮,不然该事件将货真价实成为“拆迁史上最惊人的暴力事件”。武汉黄陂区官员说,老婆婆是“被坍塌的浮土顺势给压住了”,不得不承认,“顺势”这个词用得非常有学问,但任何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坍塌的浮土与迎头砸下的渣土哪个更具致命性。

与以往拆迁命案不同的是,武汉这起拆迁事故出现的“活埋”一词,十分刺激眼球,它提示人们,拆迁史有时候居然就是一部“活埋史”,只不过,这次活埋的是人,此前活埋的是私人财产和公民权利而已。

对于拆迁引起的纠纷或人命,很多地方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可以用“活埋”来形容,封杀媒体报道,属于“活埋消息出口”,用“暴力抗法”来定义维权行为,属于“活埋事实真相”,事后采取高价赔偿,属于“以钱买命,活埋怨愤”……原来,公平与正义、平等与协商根本不是拆迁的关键词,而“活埋”才是。同样,武汉这起事故之后,也采取了“活埋怨愤”的做法,“5套、每套160平方米、共计800平方米的还建房,60万元的赔偿款”,这个善后方案,有可能让死者家属被迫接受,但附近村民的眼红,说不定会酝酿下一个悲剧。

纠缠于老婆婆怎么死的意义不大,重要的是要追究导致出现人命的深层次原因在哪里,只有如此,才会避免有更多人在“自焚”、“活埋”之后,又以其他匪夷所思的方式死于维权行为中。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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