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最低工资,可能并非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目前在中国,最低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合法工资”,企业付出的人工费用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合法了,政府就管不着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农民工要算上加班工资才能“达标”,但这也合法。因为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趋于一致,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会认真。好在现在农民工开始学会“用脚投票”,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民工荒”,出现了对地方政府和企业有一定威慑力的“倒逼机制”。
以此为契机,在政府主持和干预下,让劳动者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应该是一种“满意选择”。这也就是说,双方都能接受的工资标准就是“最好”的工资标准。
当然,这样做会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带来压力,这就涉及到另一种调整手段,减少税负。如果真正把就业视为“民生之本”,政府就要对体制外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税收上让利。因为从数据看,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贡献达75%,而民营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贡献达80%。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如今最大的压力恐怕是来自明的暗的税费,包括那些灰色和黑色的“租金”。
减少税负的另一方面是减少个人所得税。据媒体报道,“澳门黄金城:个税的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确定了一个方向: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个税有一个免征额,其理论意义是:个人收入中用于日常必需品(商品或服务)消费的部分政府是不应该收税的。以家庭为单位,好处就是以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支出总的情况来决定免征额。像配偶没有工作,需要赡养老人或孩子,诸如此类都可以成为“免征”的理由。不像现在的规定很“粗放”,只要个人收入超过某个标准就得交税。以家庭为单位收税当然更公平,更人性化,也合乎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恐怕并非越多越好,这样的“政绩”理念或心态也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扭转过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 2010-03-08分好财富蛋糕需让利于民
- 2010-02-23谁掌握分配权谁就多分“绩效蛋糕”?
- 2010-01-08农民工需要多大的公务员蛋糕
- 2009-12-24体制改革决定外储蛋糕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