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质调查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后日受审,记者暗访惹来争议。2.5万元就可以买到一份内容虚假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单!有了这份地质调查报告单,就可以破坏原本平静美丽的山林,挖泥取土牟取暴利。3月3日,广州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质量审核部副部长罗锦华将在番禺沙湾法庭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项罪名受审。(3月1日《新快报》)
本案无论对记者“钓鱼执法”,还是对“卖假地质报告单”的干部,都是一出悲剧;记者为了“深入虎穴”“下水”取证,从目前法律“空白”看,很难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但记者却逃脱不掉社会舆论的炮轰;记者的铁肩担道义变成了质疑四起的“不伦不类”。“卖假地质报告单者”当然难逃法律打击,但是没有记者的“狐假虎威”给“出卖人”造成权力错觉;“出卖人”就是有贼心也没那个贼胆;每个干部都知道犯法砸饭碗的代价。正是因为地质调查院领导被权力揉搓惯了,才不得不滋长了权大于法的意识。记者假冒当地企业集团头衔“钓鱼”,等于暗中告诉这是强权行为———谁不识相就有谁的难看,在权力威慑下,“假地质报告单”就会粉墨登场,责任人罗锦华当然要“喊冤”。
记者不顾法律底线“奋不顾身”制造“钓鱼执法”,罗锦华受权力威慑“奋不顾身”制造“假地质报告单”,足见当地权大于法很有市场,而且还很猖狂;与其说是记者、罗锦华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不如说是当地吏治环境无法无天;假如当地吏治严明、执法如山,记者还敢挑战法律底线“钓鱼执法”么?罗锦华还敢为了几个小钱不要饭碗么?正是以前存在惯性的以权代法范例,才有各级领导对权力辐射阴影不敢不给绿灯;当权力高高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依法行使职责就变成看权力行使职责,在这种权力阴影下;更多的“权力造假”就会在上级的“眼色”下应运而生,罗锦华们也就会层出不穷。
应该说罗锦华不是“失足落水”,而是惊吓“落水”;记者也不是不懂法律;都是畸形吏治环境里的畸形角色。此案件暴露出两方面漏洞,一是吏治环境成片荒芜,促使法律在当地搁浅,法治环境变成了恶性的人治环境;权大于法已经成为当地“流行病”。记者在权力驱使下导演了“钓鱼执法”,罗锦华在权力威慑下知法犯法;不幸成了权力的“牺牲品”。二是彰显法律漏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虽规定侦查机关不得非法取得证据。但并没有规定记者取证的行为规范;本案记者貌似犯法取证,但依法定罪确是师出无名,故还是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罗锦华只能一“冤”到底。因而,立法弥补此漏洞刻不容缓。
记者“钓鱼执法”既击中了该地吏治环境荒芜的软肋,也击中了法律漏洞的软肋。立法补漏不难,吏治补漏的秘诀在于制度化强化上下行政监管,制度化放大民众监督;把民意引入干部用人机制,双管齐下,干部就不敢玩法律于股掌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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