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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扁家伪证案二审 吴淑珍缘何被轻判?
www.fjnet.cn?2010-02-04 18:33? 朱穗怡?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由于罪证确凿,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九月一审宣判,扁家四人的刑期从两年至一年不等,但法官认为他们主动认罪,态度良好,遂根据岛内二○○七年所颁布的“罪犯减刑条例”,减去一半的刑期,所以吴淑珍伪证案一审的实际刑期是一年,而陈致中,陈幸妤及赵建铭各减至六个月。

此次台湾“高等法院”的裁决结果亦采“轻判”原则,等于是“一减再减”。去年已有国民党“立委”认为扁妻等人的刑期过轻,质疑法官放水,现在二审的裁决更轻,可能有人会担心,难道扁案真的应验了台湾的一句谚语:“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无罪释放)”?陈水扁夫妇在四大弊案中被判无期徒刑,如今台湾“高等法院”在进行二审,届时是否又会像伪证案二审那样获得“轻判”?

其实,在伪证案中,地院和“高院”的法官之所以“轻判”扁家四人,主要是因为在台湾,伪证罪属于轻罪,刑期大多不超过六个月。近两年台北地方法院共审理三十九宗伪证案:主动认罪的有三十宗,其中十六宗,被告的刑期是一至三个月,十三宗被告的刑期是四至六个月,唯一一宗判十个月的是累犯;不认罪的有九宗,最轻的刑期是缓刑,最重的是七个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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