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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育吃不饱且给私塾留条生路
www.fjnet.cn?2009-10-09 09:22? 慕毅飞?来源:    我来说两句

销形匿迹百年之后,私塾悄然重现。它出现在苏州、深圳、成都这些优质教育资源聚集的地方;招徕的孩子大多来自有钱财、有知识的家庭;教学的绩效也特别良好,以成都一家新近发现的私塾为例,三岁的孩子能将《论语》倒背如流,七岁的孩子能用英语流利地朗读《圣经》;这样的孩子中,就有因成绩太差,被学校老师建议退学的;学生还觉得轻松愉快。

这些深受家长欢迎的私塾,在教育行政部门那儿却不受待见,纷纷被以违背义务教育法的名义,予以叫停。

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叫停,职权使然;但又有几分滑稽,因为教育行政自己办学校,管学校,这学校又似乎办得不能令人满意。叫停私塾,有点像自己卖的馒头不好吃,却又不让别的馒头店开张,在情理上说不过去。

但它有依法叫停的两条理由,一是年满6周岁的孩子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中小学必须要在资金、校舍硬件、师资软件和学生人数上达到政府的规定要求。只是认真解读一下,可以发现这两条理由也站不住脚。

一是“年满6周岁”,当不排除小于6周岁;二是接受“义务教育”,当然也可以接受比“义务教育”更好的教育。这道理就像赡养老人,不能让老人受冻挨饿,如果你让老人活得比常人更好,难道能叫不赡养老人吗?三是资金、校舍硬件和师资软件的条件,应该跟学生的人数成比例,三、五个学生的私塾,就该有三、五个学生的标准,不能简单地跟学生数超过三、五百的学校比。至于学生人数,应该控制上限,譬如一个学校超过了三千、五千,恐怕是不合适的,人数少一点,只要划算,当不该有下限。要知道,全校学生数只有三、五个的山村学校,并不少见,似乎从无违法之说,又岂能苛责于私塾呢?

情理不通,又于法无据,那么,我以为这私塾还是且慢叫停的好。眼下的教育,减负面临僵局,加分陷入乱局,就业遭遇困局,人们期待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又千呼万唤不出来,那就该给私塾留条生路。负担不重,效果很好,家长满意,学生快乐,这不正是教育极想达到的境界吗?往前走是路,往后走未尝不是路。既然路在何方,未成定局,那么,私塾独辟蹊径,就未必没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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