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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此项改革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其内容、走向引起广泛关注——
9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2010年,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这项改革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之要害,关乎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可谓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亮点:开前门关后门
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路线图”要求,改革将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分三步走既合理又科学。当前义务教育教师、基层公共医疗服务人员待遇偏低是明显事实,首先对他们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收入待遇,进而有利于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水平。
苏海南将此次改革总结为“开前门、关后门”。“开前门”指的是实施绩效工资,而“关后门”就是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发放。
此次改革与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脉相承。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明确,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同时规范事业单位创收收入,重点是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将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缩小不合理收入差距。对绝大部分事业单位职工而言,收入水平将有相应提高。”苏海南表示。
“此次明确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使职工对未来收入有好的预期。这对当前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意义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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