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有期徒刑9年,所得赃款没收上缴国库。一个引人瞩目的情节是:今年2月20日,郑通卫带办案人员到其表弟家中取出2只木箱,内装人民币454万元、港币6万元。(见2009年8月12日《南国都市报》)看来,贪官匿藏赃款的新动向,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了。
近年来,贪官匿藏赃款的事情发生了不少: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受贿1000多万元。今年3月10日晚,办案人员将潘存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查获,赃款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因涉嫌受贿,今年2月27日被批准逮捕。办案人员在搜查中发现,他在自家车库下秘密打造了一个仓库,里面藏着现金、古董、字画,价值上千万;今年5月,因受贿罪受审的广州市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鹏,在纪委先期调查期间,从其卧室梳妆台下的储物柜内搜出现金221万港元以及2万美元;近日,浙江省洞头县交通局原总工程师王文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受贿的136.5万元财物,大部分藏在他在自家卧室和厨房挖的两个洞里,连妻子都不知道……当然,除了藏现金,还有把赃款变成不动产的。例如,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因腐败案发后,办案人员就在其家中搜查出10多本房产证。
按说,有钱应该存到银行里,既安全又能增加利息收入,还可进行家庭理财、购买债券等。那么,贪官为什么会在家中或亲属那里存放大量现金呢?关键是这些钱来路不正。在贪官看来,只要自己贪污受贿的事情不暴露,藏匿现金更安全。与自己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现金存到银行里,总是让他们担惊受怕。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不仅反腐败的风声很紧,而且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准备,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湖南浏阳市及上海普陀区、重庆江北区都已经试行。据媒体披露,监察部正在起草官员财产申报的相关法规,这一法规或许在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破冰。面对这种形势,藏匿现金或许是贪官规避申报的一种方法。
英国作家塞缪尔.约翰生说过:“一切超越理智的幻想都是某种程度的疯狂。”官员要想炼成不败金身,廉洁自律是唯一的选择。贪赃枉法得来的不义之财,幻想通过藏匿的方法逃过一劫,若不是疯狂,至少也是缺乏理智。一个个藏匿赃款的贪官纷纷落网,也许是对此最好诠释。(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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