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权的实行,当以成熟的商业道德环境为基础。但在中国的某些消费领域,例如房地产业,无疑并未达到如此理想的境界。
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正在修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可能提出:你有权后悔。
有关专家这么解释后悔权,后悔权即冷静期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后悔权只用在三类商品交易中: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据说国外的许多商场都有无条件退货的规定,这也算是扩大化的后悔权吧。一些聪明人于是买一件新衣服,穿个几天又退了回去,不花一文钱就能挣个体面。幸好这样的聪明人还不是很多,不然商场估计要叫苦不迭了。瞧瞧,后悔权保护了大部分消费者的权益,但却无奈于少数人低下的商业道德。
新消法想要推出的后悔权,只针对三类商品。前两类,相信大家都没意见,因为,这两类交易本身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比如网上交易,大部分人只能看到图片或文字介绍,却无法对商品作出准确的评价。这种情况下,商家处于完全的强势,后悔权实为保护消费者的利器!惟有第三类交易行为,却引起了诸多争议。其原因,也就如国外商场可能遇到的情况,其中的漏洞容易被一些人利用。
按照一般的消费心理,商品价格越高,购买时越会小心谨慎。买房子,尽管也有某人散步经过一家售楼处就买了一套房子的个例,但相信绝大部分购房者下单前,都是千挑万选,比了又比的。买车子,只要不是钱真多得没处花,拿出多年积蓄的小老百姓总会又是上汽车论坛,又是找参谋的折腾很长时间。
对于这些消费者来说,重要的是整个商品交易过程中,商家是否诚信,商品质量是否过硬,价格是否存在欺诈。有关法律或相关部门,倘若能推出更严厉更具惩戒性的规定,远比有没有后悔权重要。比如说汽车出了质量问题,能否召回或退货。楼盘广告中吹得天花乱坠的花园缩水了,能否罚得开发商倾家荡产,赔得购房户心平气和。
网上的一种观点,是害怕后悔权成为炒房者的工具,从而让房子只能涨不能跌,成为高房价的推手。这话并非没有道理。炒房者算不算消费者,有待商榷,但问题是即便将其列入非消费者的行列,现实中也无法区分。倘若是无任何附加条件限制的后悔权,毫无疑问会成为炒房客的盛宴。任何一个楼盘开盘,都会引来疯狂的抢购,没有任何风险的房子,你难道不想占有一套?
后悔权的实行,当以成熟的商业道德环境为基础。但在中国的某些消费领域,例如房地产业,无疑并未达到如此理想的境界。在一个投机行为盛行的楼市,简单的后悔权概念注定无法应对复杂的消费或投资心态。新消法在后悔权的拟定中,需有更详细、更符合国情的条款来完善。(方小晶)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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