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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还能猖狂到几时
www.fjnet.cn?2009-05-22 09:34?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走国际司法合作道路利大于弊

  

  “中国应完善刑事立法,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走国际司法合作的道路”。杨辉忠分析认为。

  由于过去我国是重刑化立法,决定了我国司法也以重刑为主。比如,我国对贪污贿赂这样的经济犯罪规定有死刑,但是在国际法中有“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所以对我国实施引渡、劝返外逃贪官造成很大阻力。

  杨辉忠说:“过去我们总抱着自己的刑法不放,但从‘余振东案’开始,我国不再坚持对贪污贿赂罪判死刑的做法,虽然可能对国家的法律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却有助于我国联合国际社会充分打击腐败犯罪。从长远看,这种做法是利大于弊的。”

  “现在我国提出‘宽严相济’的政策。那么,什么时候宽,什么时候严?对哪种犯罪宽,对哪种犯罪严?我们应作出明确的划分,并将此政策贯彻下去,这样更易与国际社会开展司法合作。”杨辉忠建议。

  

  

  漫画:“裸体做官” 作者:张兮兮

  而戴轶认为,近年来追讨外逃贪官的成功案例,启示我们在国际合作中,必须改变重外交轻法律的传统思维,实行法律手段和外交手段并重。“第一,尊重、研究、掌握贪官外逃往国家的法律制度;第二,重视证据,在请求引渡时提供充分证据;第三,在实施国际司法合作的时候,各个国家机构应该注意各自的权限,不能由行政权代替司法权”。

  他建议,我国要与更多的国家,尤其是与贪官喜欢逃往的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的、多边的引渡条约,堵塞贪官外逃之路。要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实现对外逃贪官的引渡,如利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现引渡。另外,积极修改、发展国内法律制度,使我国的相关法律同国际接轨,使外逃贪官难以钻空子。

  “当然,预防贪官外逃,首先必须完善我们的监督制度,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把好国内关,才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戴轶说。(李惊亚 周之江)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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