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即将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校服费将做出上限规定,城市小学生每两年允许配两套校服,这两套的总价格最高不超过120元,初中生每三年配两套校服,总价格不超过150元。(《半岛晨报》5月16日)
对中小学为学生购买的校服费用设立上限,看上去是教育主管部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防止学校乱收费。但是,这种行为的实质却是变非法行为为合法行为。
事实上,国家前几年为了整治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禁止学校向学生强制订购、订做校服,而且明确将订购、订做校服行为和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课本费一样,列入教育乱收费的范畴。换言之,国家禁止学校强制要求学生订购校费,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行为是一种乱收费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而辽宁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公然允许中小学可以订购校服,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按照法理学的规定属于无效规定和无效政策。
退一步说,即使学校要订购校服也应该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任何人都无权强制要求学校订购,学生想订购校服就订购,不想订购校服就可以不订购求。但是辽宁省出台的政策规定,实际上是强制要求小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和中学生在中学阶段必须至少统一订购两套校服,这种行为就是教育主管部门公开允许乱收费。总之,辽宁省规范中小学校服收费标准的政策不是政策的进步,而是政策的倒退。
不可否认,学校为了组织或参加一些集体活动,为了整齐统一,为了队伍的美观等原因,学校的确需要统一学生的服装,穿统一样式的校服是最佳方式。但是,统一校服,并非只有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这一条途径,事实上还有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途径可以选择。
笔者认为,学校可以自行出资统一购买一批校服,或者地方教育部门为每所学校统一订购校服,在遇到一些重大活动需要学生统一服装时,学校将学校有的校服暂时借给学生使用,活动结束后学校再收回校服。这样做可以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学校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订购校服,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二是能够实现校服资源的循环使用,减少资源的浪费。三是能够满足学校统一学生服装的需要。(何勇)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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