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考评方案在广州纪检监察网公布。从10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市民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对57个被考评单位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价。收集到的群众政务公开不满意率将运用到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考评综合评审评分。(据9月19日《广州日报》)
笔者看来,广州市的这一做法至少有三大亮点。其一,考核评价回归本源。政务公开工作面向的是公众,公众的感受最真切、判断最准确,也最有发言权。因此,评判政务公开是否取得预期成效,不能由机关自己说了算,也不能由干部自己说了算,而只能由“服务对象”即广大群众说了算。在工作考评中引入民意,既是我们党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现实需要,也是真正把公众的需求和意愿作为政府改进工作导向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对公众的尊重。只有让群众作“考官”,才能有效避免“工作干不干,总结很关键”的思想认识,克服一些人“眼睛朝上不朝下”,只关心上级领导满意不满意,却不去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的错误做法。
其二,让群众作“不满意”评价体现了求真务实精神,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按照规定,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2011年市政务公开考评群众评价滚动栏,市民点击滚动栏后可看到57个被考评单位的链接(只点击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满意的单位),点击各单位链接后可看到具体评价项目,通过点击对不满意项目进行评价。这反映出有关方面并不讳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体现出实事求是,真心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态度。因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各项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也不可能十全十美,群众有些“不满意”非常正常,回避这些“不满意”,就回避了矛盾、回避了实情,所谓的群众评议也就成了形式主义,甚至是自说自话。从另一方面看,“不满意”就是工作中的“短板”,就“不满意”进行评价,可以把各种问题更明确、更集中地摆出来,便于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其三,将不满意率运用到政务公开考评综合评审评分中,让公众监督评价权落到了实处。时下,各种群众评议并不鲜见,但为什么有的红火一时,最后不了了之呢?关键就在于很多地方只评不用,评议结束,结果束之高阁,既缺少督促,又缺少问责。评议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没有约束作用,人们对其自然会少了许多“敬畏”。而广州此举则力图将评价结果与评审、问责挂起钩来,就等于将群众评议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使其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这样,就能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进而形成为人民办事、请人民评判、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良好导向。
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作风转变的主体。如何做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真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州的实践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