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仍需深化改革
在权威人士看来,下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既要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这其中包括:一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以及财税、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消除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体制机制因素。
二是要加快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要加快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机制,通过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单位和公职人员及时予以警示和处置,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针对当前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和运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不断增加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在坚持运用过去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受访专家指出,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仍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顶层制度的一些突破。
毛昭辉分析道:“从我了解的北京市推进实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来看,虽然制度架构、科学性、按步骤推进这些方面都是不错的,但是否能真正获得成效还有待观察。原因在于,廉政风险点,好找;相应的防范措施,好建。但目前整个制度的设计还是一种闭环系统,依托于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来构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在现有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体系框架里没有凸显得很清晰。实事求是的说,如果没有外部监督的参与,就容易出现制度的效果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的情况。我始终认为,反腐倡廉取得突破性进展,单靠纪检监察机关、党政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引入外部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走向法制化。政策性的行为,很容易一个人说了算,受到单个人为因素的影响破坏。正确的方向是,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不违法,不能由人说了算,出了事就交给法律处理。”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这一步难度是很大的,依法治理腐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毛昭辉说,“总体来说,目前这项制度设计还是比较具有科学化水平的。通过推进这项制度,让各级干部意识到在行政过程中风险是始终存在的,让大家树立了一种廉政风险意识,这是积极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