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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化与自决——20世纪美国印第安人政策
www.fjsen.com?2011-04-26 17: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我来说两句

自相矛盾的自决政策

自决是20世纪后期美国印第安人政策最突出的特征。所谓自决,是指美国政府承认印第安人社会与美国主流社会在文化上存在差异,而印第安人无需改变这种差异,印第安人可以行使自决权继续生活在保留地上,具有治理自己事务和经济事业的权利。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重新组织法”,该法旨在修正“道斯法案”,消除强制同化印第安人所造成的后果,肯定保留地继续存在的重要性。该法案实施后,印第安事务发生了质的变化,保留地内的土地分配终止了,印第安部落体制得以复兴,许多部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独立的领导工作。但1953年开始实施的终止政策却再次将废除保留地、解散印第安人部落作为联邦政府的印第安人政策目标。这一政策激起了印第安人的强烈反对。在民权运动和多元文化的大背景下,1968年3月6日,林登·约翰逊总统在一份题名为“被遗忘的美国人”的致国会特别咨文中,明确提出结束终止政策,要求政府帮助印第安人,并将印第安人自决作为政府印第安人政策的新目标。根据印第安人自决这一主导精神,1968年通过的“印第安人民权法”扩大了保留地内印第安人的权利,承认基于印第安人文化传统而拟就的各部落法律的存在。截至20世纪末,历届美国总统在任内都一再公开承诺印第安人自决,重申将“按政府与政府间的原则处理与印第安部落间的关系,并继续实行印第安部落自治的原则”,明确表明“印第安人能够成为联邦管辖之下独立自主的人,而不会失去联邦的关心与资助”。在自决政策下,印第安人的政治和文化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和保护。今天,美国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人部落已有564个,这些部落组织管理自己的保留地,行使政府职能,包括对部落成员行使刑事和民事诉讼的职能。部落政府在印第安人事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表面上看,部落政府的自我管理职能似乎意味着组织完善、管理有效的印第安人部落得到了与联邦政府等同的对待。但部落自决是由美国政府自上而下授予的。事实上,印第安人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中。这造成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印第安人要求部落自主与自治,另一方面,印第安人又不得不要求联邦政府继续其对印第安人及其资源的托管职责。但政府托管职责的持续存在带来的必然后果是家长制统治的继续存在,托管职责的扩大也必然导致家长制统治的扩大。部落自决有赖于强有力的部落自治与保留地内印第安人经济的自给,但从目前情况看,印第安人无法做到这些,长期以来印第安人经济严重依赖联邦资助,印第安部落实质上不具备自治政府的真正含义。主流社会与印第安人之间仍存在着冲突。

迄今为止,奥巴马政府并未明确印第安人政策的走向,但在2008年总统竞选期间,奥巴马曾明确表示支持印第安人自决。然而,印第安人却并不乐观,无论是生活在城市底层的印第安人,还是在保留地仰赖政府资金投入的印第安人都面临着美国主流文化的强大冲击。一个世纪美国印第安人政策的演变告诉他们,即使不是现在,至少在将来某个时候,钟摆会再次从自决摆向同化。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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