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兼具汉文化与伊斯兰文化双重文化属性
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文化属性,有属于各自特色的民族文化。从文化的角度观察,回族是一个双重文化塑造形成的共同体,即以儒释道为核心的汉文化和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宗教文化。脱离了任何一种文化,回族都很难从文化的视角被民族成员内部和外部界定为一个民族。缺失中国文化元素,回族与阿拉伯人、马来人、印巴人等族群的穆斯林无法区分;而缺失了伊斯兰文化元素,回族则很难与国内讲汉语、恪守汉文化的民族进行区分。因此,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观察回族,其本身禀赋的两种文化属性都非常明显,也是其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边界。正是这种文化属性,为我们探讨回族爱国爱教观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背景。
在家园与故土之间:回族的国家认同与信仰认同的历史发展
唐宋时代番客的宗教根植。这是回族先民“处江湖而怀乡国”的阶段,即身处东土而心怀祖国。此时,唐宋政府采取温和的安置政策。《新唐书》、《旧唐书》、《闽书》、《广州府志》、《萍洲可谈》等史书记载,广州、泉州、扬州、西安等地安置番客,置坊而经商,建寺以行教,形成寺坊一体的社区。江南四大著名清真寺以及西安大学习巷和化觉巷清真大寺的建立为番客进行宗教活动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番客的根植和中国人对伊斯兰文化的接纳。
元代回回人对宗教文化的落地生根。《明史·西域传》记载“元时回回遍天下”,说明蒙古西征之后大量穆斯林东来,在有元一代开疆拓土,就地垦殖,随着生活载体的移植,伊斯兰文化也一并根植于中国大地。这是回回人与其他恪守伊斯兰教的族群互动融合,逐渐形成边界不稳定的回回人族群意识,并将其负载的伊斯兰文化在中国大范围落地生根的阶段。
明代是回族国家和宗教双重认同的正式确立阶段。经堂教育的创办是回回人脱离了阿拉伯和波斯伊斯兰文化的母体之后,回族伊斯兰教的自主发展阶段。明末清初兼通四教(伊儒释道)的回族精英发起了以儒诠经或以伊释儒活动,提出“忠主顺君”思想,将伊斯兰教的天命五功(念、礼、斋、课、朝)类比于儒家的人生五常(仁、义、礼、智、信),从教义学上解决了回族文化认同方面的困惑,这也是回族作为独立的族群初步彰显的国家意识,是其爱国爱教思想的源头。
清代回族“争教不争国”观念的形成。清代前期,康熙、雍正两朝基本沿袭明代旧制,并针对个别地方大员不解回族宗教风俗而刻意诬告的行为进行过批评,对回族的宗教习俗专门做过敕谕。自乾隆以来,因吏治腐败,政治、经济衰落,文化禁锢,朝廷采取了民族间相互钳制的政策,加之清初以来伊斯兰教教派的分化和斗争,导致了回民起义的发生。同治时期延续了乾隆时期以来的政策,先后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西北和西南回民起义、贵州苗民起义,回族伊斯兰教遭受重创。因统治者的故意偏袒和离间,以及处事中的懈怠,导致个别地区回、汉民族间产生了隔阂。但回族在反抗清政府的统治中坚持“争教不争国”的观念,即不谋取皇权,只争取信仰的权利,在国家认同的范围内寻求与统治集团的和解,并始终贯穿于历次起义之始终,这一点可以从马化龙、白彦虎、杜文秀等回民起义的领导人一再申请招抚的委曲求全思想中看出来。
民国时期回族救国救教、国教并兴的观念。继清末维新运动的思想启蒙,至民国时期受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回族国家意识高涨,创办报刊杂志、设立学校、派遣留学生、创建图书馆……出现了一批卓有成效的回族社会活动家、教育家,并且与当时的汉族知识分子如胡愈之、范长江、陶行知、顾颉刚、姚从吾、梅贻宝、冯友兰、黄炎培、郭沫若等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社会动荡时期,回族在救国的同时积极发展宗教事业,力图达到国教并兴。
当代回族的爱国爱教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回族生活的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而且随着农村“三免一补”、农村医疗改革、九年义务教育等制度的施行,广大回族同其他民族的同胞一起,在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改善。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澳门黄金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通过重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文革”时期实行的一些极左政策进行了纠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回族以经训为教导,大力弘扬爱国爱教思想,“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成为当代回族国家认同和宗教认同中的绝对主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