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推进党的各项工作必须坚持的。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当前,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反腐,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近年来山西省推进制度反腐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最广的领域和最深的程度上参与,制度反腐才能取得最好的成效。
反腐制度的建立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力量。任何腐败行为最终的受害者都是人民群众,因而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最了解、最痛恨、最敢于斗争,也最能打在腐败的要害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动议、起草、论证、修订、实施等各个环节,坚持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要素、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期盼的地方入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山西省在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建立的608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都是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的;在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中制定的责任追究规定,也是从人民群众所痛恨的行为切入的;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定落实的《澳门黄金城:加强城中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澳门黄金城:加强矿产资源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澳门黄金城:加强矛盾突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更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后制定的。这些制度由于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践证明,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只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在生动鲜活的实践中发现群众的创造、凝聚群众的智慧,才能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反腐制度的落实要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产生腐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制度建设的实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现实中,由于保障制度执行的机制不健全,往往出现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事实表明,只有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将制度落实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才能确保反腐倡廉制度的有效执行。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群众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我们要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促使领导干部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山西省运城市依托“阳光农廉网”,将强农惠农政策和涉农信息公诸于网,开通网民投诉信箱和网上视频通话平台,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涉农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大提高了监督的全面性、时效性、公开性,有力促进了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探索出了一条真正让群众明白、干部清白,维护基层稳定、巩固执政基础的新途径。
反腐制度的完善要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在实践中发现制度的缺陷,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山西省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始终坚持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检验完善制度,把群众对制度的意见、建议作为完善制度的推动力。比如,全省煤销公路站点实行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制度,就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经过实践的探索形成的,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由此可见,人民群众作为反腐倡廉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和监督者,对如何完善制度最有发言权。只有始终坚持做到“制度内容是否合理,由群众来评价;制度运行是否规范,由群众来论定;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由群众来衡量;制度效果是否明显,由群众来检验”,才能确保制定出台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反腐制度的创新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回顾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程,许许多多新政策、新制度、新规定都是在人民群众首创的基础上在全党全国推广实施的。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山西省大同市在行政审批中实行了“缺席默许制”和“超时默认制”;忻州市创新查办案件机制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省财政厅探索建立了涵盖财政权力运行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创新都是依靠群众智慧的成果。事实证明,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获得工作创新、制度创新的良谋善策,不断健全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