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2年11月至1966年8月,汪锋同志先后担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兼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员、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代理书记,并长期在民族地区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是我党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为民族工作和国家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汪锋同志直接参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民族地区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各民族的团结和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调整民族关系,消除民族隔阂,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信任。汪锋同志积极参与、协调组织中央访问团,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访问;参与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到北京和内地的参观、考察、学习,增进少数民族对祖国的了解,密切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同中央的联系,也增加了内地对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了解,加深了相互之间的感情。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疏通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
汪锋同志参与了中央澳门黄金城:西藏的有关工作,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做出了积极贡献。早在西北地区工作期间,汪锋同志就参与了和平解放西藏和护送班禅回藏的工作,还代表中央政府在甘肃主持了六世嘉木样活佛的坐床典礼。1956年,陈毅同志率中央代表团进藏祝贺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汪锋同志任副团长,他协助陈毅同志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做了许多对西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1959年,达赖集团在西藏发动的武装叛乱被平息后,毛泽东同志亲自给汪锋同志写了一封信,要求他就西藏的民族、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汪锋同志不顾长途跋涉的疲劳和高山缺氧反应,夜以继日,进行了三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就西藏的历史和现状,在民主改革中应采取的方针政策,对上层人士的赎买政策等问题,向毛泽东同志提交了21份调查材料,为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西藏的民主改革做出决策提供了翔实可信的依据。
汪锋同志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参与了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的筹建工作。他关心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他亲自主持了中央民族学院、民族文化宫的建设。特别是,为解放西北民族地区严重缺乏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人才的问题,他还倡导建立了我国第一所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并担任学院院长达8年,为西北民族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汪锋同志离开国家民委到西北地区工作后,仍然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工作,为西北地区的团结稳定和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天我们纪念汪锋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饱含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深厚感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增进民族团结,努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