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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高陵石牌文字“黄豆二升”辨疑
www.fjsen.com?2010-10-27 18:19? 王子今?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有铭刻“黄豆二升”字样者。有人提出质疑,以“曹操墓‘黄豆二升’石牌涉假”,“唐朝的黄豆玩时空穿越,埋进了曹操墓”的形式进行批评。质疑者称,“安阳方面公布的这批石牌有21块,除了‘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等文字外,其他的石牌上还有‘黄豆二升’、‘刀尺一……’(那个字看不清楚)、‘胡粉二斤’等等。我曾请教北京大学的一位老教授,他说‘黄豆’一语是后代出现的,汉魏时只用大豆一语。”质疑者自称“反复检索《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及各种金石墓志和简帛牍策资料,并查看中国农业史的相关著作,发现结果确实如那位老教授所言”,“‘黄豆’一词最先在唐代《开元占经》、《酉阳杂俎》等书出现,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语,无论经史子集、简帛金石,还是专业农学著作如汉《氾胜之书》、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都是如此。”

这一问题涉及质疑者所说的“中国农业史”以及中国饮食史和中国丧葬观念史,也涉及史学研究的思想方法和考察路径,或许有必要讨论一下。

“黄豆”一词真的是“最先在唐代”出现的吗?是不是如果我们没有在唐以前的文献中看到有关“黄豆”的文字信息,就可以断言“曹操墓‘黄豆二升’石牌涉假”呢?考据求实之学者,都知道证有易,证无难。断定某一时代某种事物之不曾存在,是要慎之又慎的。张荫麟先生曾说,“凡欲证明某时代无某某历史观念,贵能指出其时代中有与此历史观念相反之证据。若因某书或今存某时代之书无某史学之称述,遂断定某时代无此观念,此种方法谓之‘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默证之应用及其适用之限度,西方史家早有定论。”张说专指“观念”,其实各种历史存在的“证明”都是如此。张荫麟先生引录了法国史学家色诺波(Ch.Seignobos)的说法:“吾侪于日常生活中,每谓‘此事果真,吾侪当已闻之。’默证即根此感觉而生。其中实暗藏一普遍之论据曰,倘若一假定之事实,果真有之,则必当有纪之之文籍存在。欲使此推论不悖于理,必须所有事实均经见闻,均经记录,而所有记录均保完未失然后可。虽然,古事泰半失载,载矣而多湮灭,在大多数情形之下,默证不能有效;必根于其所涵之条件悉具时始可应用之。现存之载籍无某事之称述,此犹未足为证也,更须从来未尝有之。倘若载籍有湮灭,则无结论可得矣。故于载籍湮灭愈多之时代,默证愈当少用。其在古史中之用处,较之十九世纪之历史不逮远甚。”张荫麟先生以为,“此乃极浅显之理而为成见所蔽者,每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张荫麟:《评近人对于中国古史之讨论》,《学术》40期,1925年4月;《古史辨》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71页至第272页)徐旭生先生曾经对某些“疑古学派的极端派”的方法有这样的批评:“极端疑古学派的工作人对于载籍湮灭极多的时代,却是广泛地使用默证,结果如何,可以预料。”(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至第25页)如果我们在考古收获中遇到意外的发现,不看作新鲜的知识,而直认“涉假”,嘲讽其“玩时空穿越”,显然本身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

况且事实也许并非如曹操高陵质疑者所说,“之前用的全都是菽、大豆之语,无论经史子集、简帛金石,还是专业农学著作如汉《氾胜之书》、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都是如此。”河西汉简可见“黑粟”、“白粟”、“白米”、“白粺米”、“白粱稷米”简文,可知汉代以色质区别农作物收成,已经成为习惯。以“黄”色指称的,有“黄米”、“黄种”等。汉简可见“胡豆”,《齐民要术·大豆》引《本草经》云:“张骞使外国,得胡豆。”又引《广志》则说:“胡豆,有青、有黄者。”其中“黄者”,有可能与所谓“黄豆”有关。《齐民要术·作酱等法》可见“乌豆”,有研究者以为,“乌豆”就是“黑大豆”(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第426页)。东汉时期是豆类作物种植面积大规模扩展的历史阶段,有关“豆”的称谓有复杂的表现形式,是很自然的事情。

《齐民要术·大豆》写道:“今世大豆,有白、黑二种。”“小豆有菉、赤、白三种。”许多地区现今仍称“黄豆”为“白豆”。《齐民要术·大豆》又特别说道:“黄高丽豆、黑高丽豆、鷰豆、豍豆,大豆类也。”如果理解其中“黄高丽豆”与“黄豆”有关,或者就是“黄豆”的一种,也许并不偏离历史真实太远。

宋超先生著文《“黄豆二升”小考》,讨论曹操高陵出土石牌文字“黄豆二升”的历史学价值。其中写道:“‘黄豆’一词除见‘曹操墓’中出土的石牌外,亦见池田温先生《中国历代墓券略考》所录熹平二年‘张叔敬墓券’中:‘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当来下归丘墓。黄神生五岳,主生人禄(生,一作死),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台,死人归,深自狸。眉须以落(须以、须已),下为土灰。今故上复除之药,欲令后世无有死者。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勿复烦扰张氏之家。急急如律令。’熹平(172-177)是东汉灵帝年号。如果池田氏录文无误,‘墓券’中的‘黄豆’一词,应是我们所能见到最早的澳门黄金城:‘黄豆’的记录。”(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两会会长联席会议“曹操高陵考古发现学术研讨会”论文,安阳,2010年4月)这件《张叔敬墓券》,刘昭瑞先生《汉魏石刻文字系年》附录《汉魏镇墓文》中有收录,题《张叔敬镇墓文》,定名显然更为准确。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引用过这一资料(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92页至第93页)。陈直有《汉张叔敬朱书陶瓶与张角黄巾教的关系》一文,还说到这件朱书陶瓶的出土情形:“1935年春间,晋省修筑同蒲路工程中,掘得熹平二年张叔敬陶缶,朱书二十三行,共二百一十九字,不但文字最多,书法最精,且每字皆清朗,不啻一块汉碑石刻。可谓朱书陶瓶中之王。”(《文物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90页至第291页)其中与“黄豆”相关的文字,刘昭瑞先生据陈氏所录并参照郭氏录文及标点,写作:“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汉魏石刻文字系年》,新文丰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202页至第203页)

注意到有明确“熹平二年”纪年的《张叔敬镇墓文》中“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文字,应当可以平息疑议,纠正“黄豆”一词是唐代才出现的误见。而曹操高陵出土文物“涉假”的说法,或许也可以因此有以澄清。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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