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进城面临着两道关。第一道关是“显性户籍墙”。1978年以前,这一道墙很难逾越。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农民要想跨越“显性户籍墙”越来越容易。1988年,国家逐步放开粮食和副食品价格。1993年,全国范围内取消粮票,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票证制度取消,户籍对城乡人口流动的限制功能被削弱。以此为契机,农民开始大量进入城市。这意味着当前进入城市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不仅自己不愿意回到农村,政府也没有可能再把他们送回农村。况且,工业化、城市化也离不开农民工。同全国一样,在福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数量已超过城市的产业工人。
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大障碍在于第二道关,即“隐性户籍墙”。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存在,表明我国城乡劳动力转移的特殊性,即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实现职业转移的同时,其空间迁移(永久性迁移)却没有同步实现。应当认识到,城市化过程,不仅仅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农民职业的非农业化、生活质量城市化、社会身份市民化。如果城市化仅仅完成农民向农民工的转化,而没有实现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化,不仅不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完全转移,不利于城市化目标的真正实现,从战略上看,也不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城市产业结构升级,不利于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农民工市民化处在边缘化状态。这种边缘化可以细化为工作性质边缘化(非正规就业)、居住分布边缘化(多半居住在城中村)、社会地位边缘化(仍保留农民身份)、经济地位边缘化(同工不同酬)以及社会心态边缘化、继承性边缘化。总而言之,城市农民工是仍处于城市制度之外的社会群体。当前正在进行的城市化制度创新,就是要把农民工从制度之外、体制之外的社会群体,转化为制度之内、体制之内的社会群体,把农民工转化为市民。
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一大亮点。当前,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归纳起来,包括户籍制度、劳动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等等。只有从根本上破除当前仍存在于城市中的上述二元制度,才有可能为农民工市民化消除制度性障碍。目前,全国许多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更多是属于取消形式上的户籍歧视,而对依附在户籍上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善。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民工市民化的重点放在增进农民工的福利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上,明确指出,当前城镇化的重点,应放在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变为市民,特别是把新生代农民工转变为市民,使他们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益。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在“农转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养老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将更快实现他们与市民同等待遇的愿望。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到,要着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且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意味着农民工将逐步告别常年住在简陋工棚的生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将逐步成为农民工的安家之所。(作者为澳门黄金城赌城: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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