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升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探索构建在党的领导下,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内部监督为基础、司法机关监督为保障、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立体化监督体系,确保行政权始终沿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运行。
要进一步加强党对行政权的监督
探索改进和调整纪检机关监督的格局,实行由各级纪检机关向下一级地方政府派出常驻特别纪检组,变上级纪委对下级政府的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纪检机关向同级行政机关派出的纪检组,其机构、人员、管理等由直接派出的纪检机关配备,不受当地行政机关领导,变纪检机关、行政机关双重领导为纪检机关直接领导。
要进一步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
进一步完善立法,尽快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将执法程序与执法标准明确化、规范化,从立法层面防止行政执法主体主观臆断、滥用权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发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监督有关部门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强化各级人大的人事任免权,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应提请予以免职,对严重违法违纪者依法提请罢免或撤职。
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格局。积极开展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和“权力寻租”风险。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做到自由裁量有度、权力运作规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重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大监察、审计力度,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坚决追究责任,从根本上促进执法作风的转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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