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阿沛·阿旺晋美,1910年出生于西藏拉萨地区霍尔康贵族家庭。1925年,师从喜饶嘉措学习藏文文法、诗学、历史和哲学。1930年至1932年任甲玛庄园管理人。1932年被征入西藏贵族子弟部队,历任班长、排长、营长。1935年与贵族阿沛·才旦卓嘎结婚,并承袭阿沛家族名号。1936年起,历任噶厦“色朗巴”、昌都粮官、民事法官、孜康孜本等。1950年升任噶厦政府增额噶伦,兼昌都总管。1951年1月,任昌都解放委员会副主任;2月,作为原西藏地方政府和谈首席全权代表赴北京,5月与中央人民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澳门黄金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2年2月,任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军衔和一级解放勋章。1956年起,历任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秘书长、副主任、代主任。1965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1968年任西藏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至1993年,历任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是第一届、二届、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三届、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阿沛·阿旺晋美是我国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藏族人民的优秀儿子,我国民族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西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他几十年如一日,始终不渝地坚持爱国主义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针锋相对地与达赖分裂集团作斗争,殚精竭虑地推动西藏发展进步,为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造福西藏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力主正义促进和谈 成功签订“十七条协议”
1950年初,根据全国形势和西藏情况,中央人民政府在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同时,宣布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敦促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但当时西藏地方政府中以摄政达扎为首的少数亲帝分裂主义分子,在帝国主义势力的怂恿支持下,拒不接受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主张,蓄意图谋“西藏独立”,在西藏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妄图以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在决定西藏前途命运的历史关头,阿沛·阿旺晋美抛开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明确提出:“西藏问题是中国内部问题,只有同中央人民政府商谈才能解决,应当派代表团去北京谈判”,并先后5次向十四世达赖喇嘛、摄政达扎和噶厦政府报告,促请派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坚持不懈地促进噶厦政府同中央和谈。1950年4月,阿沛·阿旺晋美升任为增额噶伦兼昌都总管,出发前给噶厦政府写报告,提出去昌都不接任总管,将去找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和平谈判,但噶厦政府没有采纳。在噶厦政府武力对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形势下,中央人民政府不得不于1950年10月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打响昌都战役。在昌都战役期间,阿沛·阿旺晋美派人同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联系并进行谈判,随后命令总管署及藏军2700余人放下武器,加快了战役结束进程。昌都解放后,他先后两次与在昌都的40余名地方政府官员联名致信噶厦政府,以亲身经历和对共产党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的理解,说明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是为了保卫国防,帮助西藏发展进步,使西藏人民幸福、民族昌盛,并积极建议西藏地方政府派出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进行和谈。昌都战役的胜利,粉碎了帝国主义和西藏当局妄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的阴谋,打开了和平谈判、进军西藏的通道,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影响,为和平解放西藏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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