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严格考试纪律、规范高考加分以及推进高考录取工作的进一步透明化则是当务之急。近年来,有预谋甚至有组织的高考舞弊行为时有发生,这是彻头彻尾的犯罪,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践踏,需要从严打击。高考加分也背离了初衷,成为部分人牟取私利的工具,损害了广大普通百姓的利益,建议尽可能予以清理。确有必要保留的,要进一步推进其工作程序的公开、透明。
问题六:政府与学校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模糊
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问题上,目前比较流行的判断是: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学校自主权不足,未来应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我们认为,这种判断和思路值得斟酌。从现实的情况看,在一部分领域确有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比如过多的行政性审批、过多的达标评比等等。但与此同时,在一些领域也存在着突出的“放权过度、约束不足”问题。
比如,一些学校在基本建设、资产处置、收费和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事实上已经到了很难约束的地步,在其他相关领域,学校也有着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由此带来行为目标异化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事实上已经非常突出。因此,调整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系模式绝不是简单的“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而是要立足教育目标和属性,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考虑到教育的属性,除特殊领域(如职业教育)外,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教育目标以及基本办学标准等重大决策仍需政府确定,世界各国都是如此;第二,为确保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的公益性,避免利益冲突,对学校资产处置、教育收费标准和财务收支、分配(工资总额)等也必须从严监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第三,在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可以给学校一定自主权,以调动学校积极性。但鉴于不同层级教育规律的差异,放权内容需要有差异。比如对大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可以自主决定,而对于中小学,教学内容则需要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第四,在部分领域扩大学校自主权,需要与学校治理结构的调整同步推进,完善内部民主决策,避免少数人滥用权力;第五,在部分领域扩大自主权的同时,应强化目标和结果管理,逐步形成政府、社会等多元化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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