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是,1998年的房改决策基础是诱导和激发国民消费,2009年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决策基础仍然是促进国民消费。但十多年的房改已经将一线城市的房价推高到令人咋舌的程度,国民消费贷款的90%都被住房贷款所占有;那现在如果没有彻底的改弦更张,下一轮是否会将中国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推向不合情理的高台上去呢?
当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住宅商品化、市场化以后,全体国民除了已有的居屋之外,开始“被市场化”解决(改善)今后人生和后代的居住问题。于是住房私有化成了独木桥,购房成了单通道。
在建设部2005年公布的澳门黄金城:国人住宅水准的权威年度报告——“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称,2005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升至26.11平方米,住宅私有率更是高达81.62%,比2004年的80.77%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相对于美国的68%、英国的67%、德国的42%,单看81.62%,确是一个值得政府津津乐道的数字,至少表明普通百姓的住房条件逐步改善,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自己的资产。但是这个统计结果却因为其数字的准确性和概念的模糊性而受到广泛质疑。但更重要的是在这数字背后的社会问题却被忽视了。
住房是一种带有社会公共品意义的产品或商品,我们真的需要那么高的住房私有率吗?我们目前所要承受的诸多住房难题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面对这么分散的、“私有化”的住房出租市场?
在国外,在不高的住房自(私)有率之外,绝大多数人是用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出租市场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控制的大机构(企业)和专业的房地产运营公司。这一来解决了公共政策的落实问题,二来解决了经营规模化、专业化的问题,避免了“反公地悲剧”所造成的“困局经济”状况出现。
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同样可以制约房价的非理性上涨。媒体公布的公式称,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最大的受益者是普通老百姓。
反观我国的住宅出租市场,完全复制了我国台湾私人(个人)小业主分散经营的产业模式。在我国的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这些都还没有能够完全保住),而住房并没有纳入预算科目。再加上商业地产带来的收入,这些都令地方政府忽视了公共住房建设,各级政府无心、无意参与住宅出租市场、特别是廉租房市场。大机构和专业企业除了最高端的豪宅出租市场以外,对有关民生的普通住宅出租市场不屑一顾。租金和房价基本同步涨跌,国民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在公共住房提供上,国民失去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依靠。
只要政府有决心将房地产市场中的70%-80%做成政府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及专业房地产运营管理公司控制的廉租屋,用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定向补贴,以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成功运转的REITs这样权益性的金融创新吸收国民自有资金来投资并分享房地产市场长期上升的收益,这样才能使得绝大多数国民即所有适婚青年和无力购房者都有房可住,也使得部分国民的投资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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