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扩大民主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根本。扩大民主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措施。我们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环节来抓,规定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范围必须包括干部职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做到“四公开”:一是空缺岗位公开。县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推荐提名前,将空缺的领导职位和担任职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条件等,以适当方式向县委常委会成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单位党组织进行公开。二是民主推荐公开。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的有关情况,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通报。三是考察结果公开。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优点和不足以及推荐票数等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全面汇报,为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和会议决定提供依据。四是干部任前公开。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之后,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原任职务、拟任职务和计划生育等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近三年来,已对120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
(三)把强化监督作为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关键。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既是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我们先后建立了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决策和监督管理“四个责任制”,完善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回复》、《内部监督》和《信访分析》、《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社区》等“三个层面六项制度”,加强了对干部提名、推荐、酝酿、考察和任免等环节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工作,主要是向有关方面公开相关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一是接受上级监督。在干部任免事宜上,我们始终坚持把握三条:第一是调整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审计、统计、政法部门、群团组织和乡镇武装部长等科级领导干部时,主动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第二是一次性提拔干部人数超过30人,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第三是需要破格提拔的人员或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均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二是强化同级监督。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规范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在干部选任中的运用。制定了《漳县澳门黄金城:加强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工作的意见》,疏通了组织部门与纪检、政法、人事、审计、计生等11个执纪执法部门信息勾通的渠道,提高了信息公开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据此,对2名科级干部免去了现职,对1名试用期干部延期转正,对1名后备干部取消了资格。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县开展了“千名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为机关党员干部在社区开设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20个岗位,让党员干部在社区开展各种咨询和服务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漳县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社区办法》,建立了《社区居住干部花名册》,定期下发填写《社区居住干部表现征求意见卡》,使社区群众能够对居住在社区内的乡镇及县直党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政治素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了新任干部社区公示制度,对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媒体公示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社区内进行公示。近两年,已对39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5名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社区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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