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公共福利投入、缩小居民消费差距的对策与措施
第一,把调节社会差距的落脚点放在缩小居民消费差距上,完善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倾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过去,有关部门往往用居民财富差距、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等三个指标,来衡量和测度社会差距的程度,并且在调节这三种差距时比较注重调节收入差距,而忽视基本消费公平问题,结果成效并不大,因为对个人而言,上述三种差距中最重要的是消费差距,其次是收入差距,再次是财富差距。因此,政府在调节这三种差距时落脚点应放在消费差距上。同时,要完善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倾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国民收入从效益较好地区向效益较差地区、从效益较好行业向效益较差行业、从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分配,把消费差距控制在可控制的社会公平要求的范围之内,缩小居民消费差距,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
第二,以社会公平原则作为哲学基础,均衡适度地加大公共福利的投入。
在生产力各要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效率,而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社会环境。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离不开公平的收入分配、福利分配和利益调节机制。为此,要以社会公平原则作为哲学基础,适度加大公共福利投入力度,平衡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保障社会各个收入阶层的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某种基本一致的利益,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生有所食、教有所学、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
第三,优化各级政府公共支出结构,构建与公共福利投入水平相适应的可持续消费模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福利制度改革以来,中国在公共福利方面基本是属于“不及”,导致了一些民生问题,特别是所谓的“新三座大山”(即医疗、教育、住房)问题。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我国就提出扩大内需的方针,但效果不是很理想。
当前,各级政府的公共支出结构还不够合理,据专家估算,如果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到位,中国居民消费率可以提高3.1个百分点。
为此,要优化公共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的投入,切实改变公共福利投入“不及”的状况。同时,还要构建适度的发展型社会福利体系,推动形成“与提高人的生活福利质量相适应的可持续消费模式”,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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