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这是两个最基本、却恰恰容易出偏差、犯迷糊的老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求我们进一步调整观念,对这两个问题得出更自觉、清醒、透彻、深刻的认识。我们常说,宗教工作左不得,右不得,难的是左不得;急不得,松不得,主要是松不得。对宗教问题长期性、群众性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摆脱“左了、右了”的困惑,避免“松了、紧了”的摇摆。
在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宗教问题时的基本方针
在社会主义社会处理宗教问题时,把握好宗教问题的根本是长期性、关键群众性,“怎么看”就清楚了,“怎么办”也就比较好统一认识,拿出办法来了。这就引出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着眼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中,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第一部澳门黄金城:宗教事务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同样着眼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由于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用作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妄图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所以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着眼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也会长期存在,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不能是“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积极引导已经存在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作用。
为此,就引出四句最重要、最基本的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是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可以讲很多。归结到一点,就是基本观点、基本政策要清楚和正确,基本方针要明晰和坚定。观点影响政策,支配行动。正确的观点使人头脑清醒,错误的观点则使人误入歧途。方针指导全局,把握方向,正确的方针确保走向光明、夺取胜利,错误的方针则会导致政策上的失误和工作上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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